明州女警誤殺非裔 遭控二級過失殺人 最高可判十年監禁

明尼蘇達州華盛頓郡檢察官歐爾普特(Pete Orput)14日表示,檢方將對開槍打死20歲非裔萊特(Daunte Wright)的女警金柏莉‧波特(Kimberly Potter),提控二級過失殺人罪(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若經定罪最高可判十年監禁,她也於14日被捕。

來源:BBC News YouTube頻道

波特是一名有26年經驗的資深與負責訓練的警察,原打算向萊特使用電擊槍,但卻誤用手槍,警方公布的錄像顯示,波特開槍前,曾大叫「電擊槍」(Taser)數次,並告訴同僚她要把萊特擊昏;但她舉槍擊發後說:「 天啊⋯我剛開槍打了他。」

萊特家人與抗議該致命事件的群眾表示,開槍殺人沒有藉口可言,由此事件也顯示了司法系統對非裔不公;家人說,萊特是因為汽車登記(car registration)過期遭警察攔停,最後卻以死亡告終。

布魯克林中心警局局長甘儂(Tim Gannon)說,48歲的波特已於13日辭職。

警方對該案的說法是,萊特因為牌照過期遭警攔下,但隨後警察發現他背負逮捕令而試圖拘捕;警方說,萊特的逮捕令來自去年6月他從警察手中逃跑,且非法持有槍支,之後萊特也未出庭受審。

警察想要使用電擊槍卻誤用槍支的案例的確曾經發生過,但專家表示,此情況極為罕見,全美一年通常發生不到一次。

2009年加州一名交通警察馬瑟萊(Johannes Mehserle),就曾在一起火車站鬥毆事件中,誤拔其0.40口徑手槍而非電擊槍,意外打死一名22歲青年,該警察最後以過失殺人罪,判處兩年監禁。

2015年於奧克拉荷馬州的土耳沙市(Tulsa),一名白人副警長貝茲(Robert Bates),在準備使用電擊槍時,卻意外對著被其他警察壓制的非裔男子哈里斯(Eric Harris)開槍,哈里斯不治,貝茲以二級過失殺人罪認罪。

萊特事件發生後,布魯克林中心市陸續出現示威、抗議行動,甚至也有商店遭到洗劫,包括中餐館等當地商家紛紛釘上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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