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開車禁持手機8/1上路 最高罰275元

今年4月份通過明尼蘇達州議會的「開車禁持手機法案」(Hands-Free Law),將從8月1日起施行,州長沃茲(Tim Walz)表示,希望藉此法保護民眾生命安全,該法將全面進行違規取締,其中初次違法者罰50元,之後則將提高至275元。

明州居民迪西(Vijay Dixit)說,12年前,就讀威斯康辛大學的女兒,因朋友在開車時伸手拿東西分心,使車輛於高速公路上翻覆撞上水泥橋墩,坐在前座的19歲女兒不幸死亡,他後以女兒為名成立基金會(Shreya R. Dixit Memorial Foundation),積極推廣開車不分心(distraction-free)的重要。

根據州府資料,過去五年來每年有53人死於分心駕駛車禍,和迪西一樣因此失去親人的許多家庭,多年來不斷遊說州政府立法,終於今年促成此法。

明州公共安全廳(Department of Public Safety)指出,新法不允許汽車駕駛滑手機、用手機讀簡訊、打字、錄影、聊天、玩遊戲、看影片或照片,也不能使用地圖以外的軟體。

駕駛可使用手機的聲控(voice commands)或單一按鍵啟動(single-touch activation)功能來打電話、傳簡訊、聽音樂和使用地圖導覽;也可從手機聽音樂,但不可以滑手機選曲目,這項新法也適用於智慧型手表(smart watch)。

新法可以使用手機上的地圖導航時,但要在開車前設定好目的地;也可使用GPS或車上的導航系統,遇到生命威脅時撥打911,是唯一允許手持電話的情況。

公共安全廳給予幾項遵守「禁持手機法」的輔助建議,包括「開車時勿用手機」、「禁用雙耳耳機」、「設定免持功能」、「車內裝上可掛放手機的支架」或「購買藍芽擴音器」。

根據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afety Council)統計顯示,全國施行「禁持手機法」的15州當中,有12州的車禍死亡率平均降低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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