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竟存放30倍有機過氧化物 周春米點名「3大違規」罰240萬

針對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爆炸案,屏東縣長周春米今天上午在消防局召開記者會,認定明揚公司明確違反3個項目。(圖:溫蘭魁攝)
針對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爆炸案,屏東縣長周春米今天上午在消防局召開記者會,認定明揚公司明確違反3個項目。(圖:溫蘭魁攝)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22日發生爆炸起火,導致4名消防員殉職,5名員工死亡、上百人輕重傷,目前仍有1名員工失聯搜救中。屏東縣政府今天(25日)上午召開「救災善後調查與究責」記者會,縣長周春米表示,依規定,工廠內只能存放100公斤的有機過氧化物,現場貯存的有機過氧化物卻高達3000公斤,明揚公司嚴重違反3個事項,涉及《公共危險》和《過失致死》罪嫌,決定依《消防法》分別裁罰明揚公司30萬、60萬、150萬元,加起來總共240萬元罰鍰。(溫蘭魁報導)

屏東縣長周春米表示,經過兩天的火災事故調查,明確掌握的事證,認定明揚公司違規嚴重3項事實,第一個違規事項是:「依照他申請的規定,依照他核准的,他只能夠貯存100公斤的有機過氧化物,但是目前依據相關的談話紀錄、相關的事證,我們判定他貯存了3000公斤的管制,超過了這樣的管制數量。」

第二個違規的事項是,當天消防弟兄到達現場時,工廠管理權人必須提供完整的安全資料表,卻只提供了一份:「有機過氧化物總共有3種,總共有3種,但是,當天他們只提出來其中的一份安全資料。」

周春米說,當天現場應該提供3份安全資料表給消防員,明揚公司卻只提供了1份。(圖:溫蘭魁攝)
周春米說,當天現場應該提供3份安全資料表給消防員,明揚公司卻只提供了1份。(圖:溫蘭魁攝)

周春米指出,還原爆炸當天的時間,消防人員接獲報案抵達現場後,工廠的管理權人沒有指派專人到場協助救災,這部分從重處罰150萬元。

周春米表示,截至目前,包括住在加護病房的15名傷者,總共還有56人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