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禁罷昶中二民調 違者可罰5百萬

實習編輯陳奕妘/台北報導

中選會29日表示,30日起零時不得再發布罷昶、中二補選相關民調。
中選會29日表示,30日起零時不得再發布罷昶、中二補選相關民調。

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及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林昶佐罷免案將在1月9日投票,中選會今(29)日表示,12月30日零時起至投票當日,10天內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相關民調,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

中選會說明如下:

一、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規制:

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1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另同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是故投票日當日(2022年1月9日凌晨零時起至下午4時止),政黨或任何人不得為任何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第4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民調資料規制:

同法第53條規定,(第1項)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第2項)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2021年12月30日)至投票時間截止前(2022年1月9日下午4時),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第4項規定,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29日表示,30日起零時不得再發布罷昶、中二補選相關民調。
中選會29日表示,30日起零時不得再發布罷昶、中二補選相關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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