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誤解】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的圖片?無明文規定不行

最近 LINE 流傳「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的謠言,並附上一張車門有編號的圖片。事實上 2011 年早有「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的規定,並不是所謂「即日起」,另外若只是單純違反這項規定,並沒有罰則,也不會因此遭到舉發,除非因未按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而肇事,不論哪一邊下車,開車門導致車禍就會開罰。

曲解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的圖片訊息

並流傳這張圖片:

圖片訊息說明:

這屬於誤導圖片訊息,過去 MyGoPen 也澄清過「左後門上下車的交通規則」,這只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只是這並沒有罰則,但若因而肇事才會有,但無論如何還是要注意往來的車輛與安全。

相關法規解釋:

過去 MyGoPen 整理過相關交通法條,以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從左後門上下車,也不會因此遭舉發及罰緩。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6 條解釋,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不過,若駕駛或乘客沒有用兩段式開門、未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等未依規定開關車門因而肇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1 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對於警方的解說,可以參考華視新聞這段查證報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e_qJr2lP6k

結論是不論哪一邊下車,只要開車門導致車禍就會開罰。

相關資料:MyGoPen - 【真法規】左後門上下車的交通規則是真的!於2011年制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