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新光三越氣爆調查擠牙膏 偵查不公開比公安重要?

台中新光三越2月13日氣爆,釀5死38人輕重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中新光三越2月13日氣爆,釀5死38人輕重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中新光三越百貨氣爆案釀5死38傷,龍頭百貨停業滿2個月,社會大眾仍不清楚爆炸真相。火災原因調查報告上月底完成,相關單位卻屢以「偵查中」為由拒絕對外說清楚,對零星流出的資訊也態度曖昧,不禁讓人要問:偵查不公開比公共安全更重要?

新光三越中港店2月13日11樓、12樓發生爆炸,消防局第一時間研判是氣爆,天然氣公司否認天然氣外洩,現場也無燃燒痕跡。3月11日台中市議會成立調查小組,要求消防局說明調查進度,局長孫福佑承諾,3月底公開關鍵證物,28日說明「初步判定是瓦斯氣爆」,未言明瓦斯來源與氣爆成因。

4月9日,媒體揭露部分調查內容,包含「該樓層瓦斯總開關未關閉」「瓦斯感知器被拆除」等,消防局重上火線,指出「這2點都不是新事證,本來就是3月28日完成的調查報告內容」。然而對更進一步的爆炸過程、責任歸屬等等,仍以「檢方交代不能對外說」為由,迄今外界仍一頭霧水。

綜觀消防局2月以來對調查報告的說明,宛如「擠牙膏」,被民意代表或媒體逼急了,才拋出零星進度;所謂「總開關未關與感知器被拆除不是新事證」更讓人疑惑,這些關鍵訊息若非所謂的新事證,但此前從未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在民眾眼中,這不是新事證是什麼?

「擠牙膏」的過程中,「偵查不公開」屢屢被當擋箭牌。偵查不公開是為了避免影響當事人權益、輿論未審先判,然而本案涉及公共安全,不僅僅是究責的問題;氣爆是偶發事件還是有結構性因素?相關法規有無修正必要?其他大型賣場如何預防?民眾怎麼確認百貨施工是否安全?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無論消防局或地檢署,都應考慮進一步說明更完整的氣爆調查內容,還給人民「知的權利」,也更有利於後續的改善檢討。盧市府標榜「陽光、空氣、水」首要即市政透明,要說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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