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爺愛恨情仇曝光 舊愛于文鳳告官討2.6億

香港喜劇天王「星爺」周星馳與舊愛于文鳳2010年分手後,遭女方追討投資物業比華利山豪宅和「天比高」等利潤分賬超過7000萬港幣(約2.6億元台幣),港媒報導,對女方指控周星馳曾允諾將投資利潤的一成分給她,周星馳辯稱只是熱戀時的情話沒有法律效力。周星馳25日親自出庭作供,表示並非第一次出庭,抱著平常心,在法庭上認了和于文鳳有約會過幾年並且有親密關係。

周星馳與于文鳳兩人分手細節也因官司曝光,周星馳委任律師指出,2010年3月周和于多次爭吵提到分手,但未正式分開,同年7月周星馳在報章看到于文鳳和廖創興銀行小開廖堯城逛街,才知自己與她感情已玩完。

釐清關係終結日

于文鳳則在庭上反駁,表示數年前已多次吵架,2010年3月正式分手,不過分手後仍是朋友,有幫周星馳公司辦上市。周星馳律師再提出「關係終結日」為2011年9月,律師說明2011年4月于文鳳住處裝修,周星馳讓她與于母暫住天比高12號,7月周星馳胞姊上門,發現門鎖被換,還有數個自稱是黑社會的保安,事後于文鳳在電話中哭著向周星馳道歉,於9月搬走,兩人關係正式完結。

于文鳳解釋因為屋子大,且周星馳母親曾闖入打破東西,她才會換鎖和雇用保全。周星馳律師再追擊,質疑于文鳳2012年控告周星馳,是為向新男友證明已與周星馳斷絕關係,明知周星馳注重隱私,還要鬧上法庭,其實是為了施壓。對周星馳律師的說法,于文鳳否認表示自己很注重隱私,如果不是有理有據,不會置自己於目前的處境。

周星馳方面又指出,當年兩人持續數月談判分手,從沒提及會給她佣金,也沒承認欠她錢,後來「為友情」支付她1000萬元港幣,是「送」不是「佣」。于文鳳反駁,周星馳最初說「沒有賣怎麼給你」,即是表明賣「天比高」會支付她,更有第三人同場作證,周是後來才改口稱出於友情送錢。于文鳳承認有收1000萬港幣,但強調不是乞討,只是取回應得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