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做功德?內政部警消加班費上限只調2千元 恐有500小時只能換嘉獎

相隔22年,內政部規劃調高警消人員加班費上限2千元,引發消防團體批評。(圖片來源/FB@搶救消防員)

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今年5月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法,不過,針對消防員、警察等基層輪班公務員仍未設定工時上限,修法期間,行政院承諾將調高警消人員加班費上限,然而,近期內政部卻僅規劃調高加班費上限2千元。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下稱消促會)21日與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院與內政部重新評估警消每月加班費上限調升2千元方案,並應建立警消加班費上限審議小組,每年檢討消防員超高工時及研議加班費上限調升方案,落實大法官解釋保障健康權。

加班費上限只調2千,又無法換補休可能只換到10支嘉獎

消促會選在九二一大地震23周年召開記者會直言,地震的防災與搶救工作都是由基層消防員執行,但是國家對於消防員的權益與加班補償過了這麼久,竟然只換到了2千元的上限調升,感到相當遺憾與憤怒。

換句話說,警消外勤人員每人每月加班費上限將從現行的1萬7千元放寬至1萬9千元,而加班上限1萬7千元是從2000年就訂定至今。

消促會常務監事藍毓傑指出,以消防署所提出的勤一休一勤休模式來看,消防人員的工作時間每個月仍然可以達300小時,加班時數高達180小時,但目前加班上限只調高2千元,根本無法實質補償消防員的加班情況。

他強調,基層團體並不是不能接受以補休作為加班補償的方案,但因為現在沒有補休結算及監督的機制,部分縣市根本沒開放加班換補休,最後消防員的加班時數又只會換成對基層沒意義的行政獎勵,我們初估每年更累積高達500小時的時數會做功德淪為嘉獎。

藍毓傑質疑,每年結算下來約500小時的加班時數,難道就只能換10支嘉獎嗎?這真的是法定上的合理補償嗎?

(更多新聞:釋字785號》公務員超勤補償違憲!消防員永遠忘不了許銘春說過的這一句話)

內政部原本建議加班費上限調高5千,3個月後只剩2千

江永昌則表示,他調閱公文後發現,其實今年5月內政部原先建議調升警消外勤每人每月加班費上限由現行1萬7000元放寬至2萬2000元,所增加的5000元由中央補助,卻又被人事總處要求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再行評估」,可是主計處在更早之前明明就回覆人事總處,「原則上只要修法通過,該怎麼通過就怎麼通過」,到底如何從原本的5千調降至2千成羅生門。

江永昌批評,以前加班上限沒調是動作慢了,現在只調2千是殘酷了。他表示,2000年時加班上限是1萬7千元,當時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85.47,今年8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107.69,上漲25%,也就是說當時的1萬7千元放大的話約是現在的2萬1500元,調到2萬2千是加班費補償根本沒增加。

邱顯智表示,大法官釋字785解釋講得非常清楚,需要針對輪班輪休的業務性質特殊機關,訂定框架,框出工時的合理上限、適當的休假頻率和連續休息最低時數,對於超時服勤更要給予「適當的評價和補償」。

消促會:政府應研議5千元方案,並建立警消加班費上限審議小組

邱顯智認為,在這次修法之後,許多機關都已經提出方案,把工作時數降下來,但消防員還是有300小時,每年積欠消防員的時數超過500小時以上,等於是欠薪3個月,如果加班費上限至調升2千塊,就是在叫人做功德。

他批評,如果因為加班費上限的障礙,讓同仁的辛苦最後只能多換一點點的加班費,剩下還是變成根本休不到的補休或者不痛不癢嘉獎,這樣是把「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當作塑膠」。

他從軍公教薪資調幅來看,22年來調薪5次,累計調整了17%,加班費就算只是配合調薪幅度的話,至少也應該到1萬9890元,因此,這次的加班上限也只是維持加班費相當於2000年實質水準的最低加薪程度,還沒算到合理評價加班辛苦的部分。

消促會表示,他們理解國家政策調整需要時間,我們可以階段性的同意調高加班上限5千元,但2千元對於基層消防員來說根本沒有補償,呼籲應該要退回2千方案,並且重新研議5千元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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