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短評:勞基法修法通過,壓垮勞資關係的最後一根稻草?

【作者:楊竣傑/出處:Cheers雜誌/圖片來源:廖祐瑲攝影】

《勞動基準法》經立法院馬拉松式不斷電熬夜表決大戰,1月10日上午確定三讀通過以下條文:

1. 每月加班時數46小時原則不變,例外得於3個月內調移,單月上限54小時。

2. 休息日加班費取消「做1算4」、「做5算8」,改為核實計算。

3. 現行「7休1」原則不變,但經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勞動部及勞資協議通過,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雇主可將例假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最多可連上12天班。

4. 換班間隔至少11小時,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變更休息時間,也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5. 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至隔年;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6. 勞工加班後可選擇補休,補休結清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未休完的補休時數,雇主依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出勤工資標準折算工資給勞工。

民進黨政府二度修法鬆綁「7休1」及輪班間隔,修法方向和幅度被批評為「修惡」勞基法,引發勞團強烈抗議。

即使上次修法已被批評溝通不足,但這次政府顯然未吸取前車之鑑。不但引起勞工不滿,連長期協助公部門修訂《勞基法》的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勞動部前政務次長廖蕙芳都為此發聲及請辭,民進黨多名立委亦表態反對,顯然爭議比上一次更劇烈。

然民進黨卻未停止修法腳步,趕在臨時會通過。諷刺的是,立法院修法現場也呈現一片「過勞」局面。長時間熬夜爭持不下,不少立委疲態盡現,讓國民黨立委直接批評是「在睡覺中立法」。

《勞基法》三讀通過後,始終處於高度緊張狀態的台灣勞資關係,恐怕將「每況愈下」,修法本該拉近雙方的期望值,建立共識,也凸顯新政府回應民意,「有錯就改」的決心,但更粗糙的拍板過程,不但無助於推動勞動法規與時俱進,反而徹底讓修法結果變成一場零和遊戲。

對已成定局的《勞基法》,勞動部固然強調將主動出擊,對「14休4」與輪班間隔都會嚴格把關,但台灣企業中設置工會的比例僅7%,資方若拒開勞資會議,目前也並無罰則。如何落實勞資會議、強化工會力量,是《勞基法》修正後,勞動部的首要工程。

企業若把「彈性」當成常態,以員工想自願加班為由,將「14休4」、輪班間隔8小時視為正軌,是徒然再次走上「以血汗換金錢」的回頭路。而工作者也該勇於與雇主爭取權益,在自我覺察的勞動意識下,保障自我權益。

對《勞基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的敲槌聲,究竟是創造政府、企業與勞工的「三贏」或「三輸」?套用這句既沉重又貼切的流行語:沒有人是局外人。

為什麼員工能力越強,越容易離職?

※本文由Cheers雜誌授權報導,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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