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貨女保全遭絆倒 控公司逼上班、病假扣薪

一名女保全員,在台中一家暢貨公司上班,卻遭到纜繩絆倒,導致頸椎受傷,沒辦法轉動頭部,傷者控訴,受傷之後主管強迫她帶傷上班,病假還扣當日全薪;不過,資方否認這些指控,但是介入協調的職安機關表示,勞工在工作場域受傷,雇主必須負起補償責任。

吳小姐已經受傷2個月,受傷的頸椎,讓她還沒辦法轉動頭部,她受僱於一家保全公司,被派到台中市梧棲區,在一家暢貨公司當保全,去年十一月底,上哨時被商場停車場的纜繩絆倒,臉部朝下撞擊地面。

吳姓保全員表示,「我需要去看醫生就醫公司的回答,是說因為今天本來就已經少一個人力了,沒辦法讓你離開去看醫生。」


暢貨女保全遭絆倒 控公司逼上班、病假扣薪
暢貨女保全遭絆倒 控公司逼上班、病假扣薪


吳小姐後來請同事趕來代班,才到醫院驗傷,醫師診斷她有頸椎等部位受傷,吳小姐指控,她才在家休息兩天,保全公司又要她上班。

吳姓保全員說明,「我有拍照給他們看也有拍醫生證明給他們,在期間他們也還是一直說,希望你可以回來上班。」

這些日子以來,吳小姐陸陸續續請休病假,但是她說公司卻沒有給病假的半薪,也一直消極處理職災申請。

保全公司國姓總監表示,「該員請假我們從來沒有拒絕過,吳小姐說我們不讓她請假,或者是要求她來上班這件事不是事實。」

吳小姐與公司各執一詞,沒辦法達成共識,鬧到政府單位、卻也協調不成。

勞動部中區職安中心主任萬榮富說明,「設施沒有依照法令不足的部份,我們依照職安法開罰在工作場域受傷,所以依照勞基法僱主要給予相當補償。」

吳小姐跟資方要求非自願離職書,以及相關費用,雙方互不相讓,勞資糾紛還需要勞工局繼續調解。

(民視新聞/黃富溢 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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