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一審告贏陳敏鳳!馬英九獲賠:給講話不小心的名嘴教訓

馬英九確定告贏陳敏鳳。(圖/翻攝自陳敏鳳Facebook、TVBS資料畫面)
馬英九確定告贏陳敏鳳。(圖/翻攝自陳敏鳳Facebook、TVBS資料畫面)

前總統馬英九先前因被媒體人陳敏鳳直指收受違法政治獻金2億元提告求償,全案一、二審敗訴,日前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陳敏鳳賠償60萬元並登報道歉,對此,馬英九表示「這是對講話不是很小心的名嘴一個教訓」。

前總統馬英九。(圖/TVBS資料畫面)
前總統馬英九。(圖/TVBS資料畫面)

陳敏鳳2015年於《美麗島電子報》撰文「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文中指出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等12名電子業人士,2007年參加聚會時集資2億元政治獻金,其中宣明智認捐8000萬元,隨後交給馬英九幕僚,並強調一定會交給馬英九。

宣明智也被陳敏鳳列進集捐名單中。(圖/TVBS資料畫面)
宣明智也被陳敏鳳列進集捐名單中。(圖/TVBS資料畫面)

文章曝光後馬英九不滿陳敏鳳影射他收取鉅款、有圖利電子業者之心,導致社會評價及名譽受損,因此提告求償10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不過一審法院認為,陳敏鳳未能證實馬英九收受非法政治獻金事實,但已盡合理查證義務,無不法侵害權利,且新聞自由攸關公共利益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判馬英九敗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也判其敗訴。

該案經最高法院廢棄後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判決指出,陳敏鳳辯稱政治獻金一事已由時任立委段宜康等人在節目上傳述,撰文前也曾向前立委劉文雄查證,已盡合理查證義務,然而實際節目談話內容中並未提及餐會參與人數、認捐金額、分配等細節,陳敏鳳也未盡合理查證造成馬英九品德及操受被質疑,審酌雙方學經歷、資力等情狀,改判陳敏鳳賠償馬英九60萬元並登報道歉,判決出爐後兩人皆不服提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違背法令駁回,全案確定。

對此,馬英九昨日至花蓮參加健走活動被問到勝訴一事回應,自己會提告是因為陳敏鳳所說都不是事實,也無經過查證,強調「這對所有講話不是很小心的名嘴都是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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