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外國人」身分助選觸法? 媒體人列4大罪證

記者梁少珊/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質疑聯電創辦人曹興誠,他去年幫民進黨助選的時候,恐怕還是「外國人」身分,似乎觸犯《選罷法》。資深媒體人朱凱翔昨(3)日在臉書粉絲專頁「不演了新聞台」發文,羅列出曹興誠去年的「4大罪證」,分別為民進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沈慧虹、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桃園市長候選人鄭運鵬、台中市長候選人蔡其昌助選或助陣。這篇貼文網友反應熱烈,部分網友認為中選會不會有動作,直言:「中選會敢辦才有鬼。」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圖/擷取自曹興誠臉書)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圖/擷取自曹興誠臉書)

資深媒體人朱凱翔昨天在臉書粉絲專頁「不演了新聞台」發文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45條各款之行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規定,不得為之行為包括: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

二、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宣傳。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宣傳。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

七、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違反者本法第56條者,依本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56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違反者本法第45條者,依本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朱凱翔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對照曹興誠去年的行為恐已觸法:一、11月6日,「同台沈慧虹拉抬選情?曹興誠演講暗酸高虹安」二、11月7日,「曹興誠為陳時中站台,讚防疫成績90分『選票應還他一個公道』」三、11月17日,「桃園演講合體鄭運鵬!曹興誠:他加油加滿了『一定當選』」四、11月18日,「曹興誠蔡其昌同框:若縣市長都藍營當選 會釋放親中訊息」。

這篇貼文網友反應熱烈,獲得讚數2652和留言數300則,部分網友嘲諷表示:「黨會跟你說,那時他是雙重國籍,不算歪國人」、「如果是被邀請的,民進黨是不是也要罰?」、「中選會敢辦才有鬼」、「笑中選會不敢辦啦」、「太棒了!讓我們繼續看下去!興誠,不論中選會罰不罰,罰款還是準備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