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酒駕記錄卻再犯 藝人「綠茶」遭判5個月

藝人「綠茶」林埈永,去年10月凌晨因酒駕擦撞路邊汽車後翻車,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由於他先前已有酒駕記錄,卻又再犯,新北地檢署日前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他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藝人「綠茶」林埈永,去年10月凌晨因酒駕擦撞路邊汽車後翻車,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由於他先前已有酒駕記錄,卻又再犯,新北地檢署日前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他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去年10月10日清晨6時許,藝人「綠茶」林埈永酒後開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安平路時,因閃避不及擦撞路邊車輛後翻車。警方到場後,綠茶意識清醒,自行從翻覆的車輛中爬出,警方發現他身上有濃濃酒味,經測量後發現酒測值達0.5毫克,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送辦。

據了解,綠茶曾有酒駕記錄,當時遭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這次再犯,檢方便不再給予緩起訴處分,而是以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他所為除漠視自己安全外,也罔顧公共安全,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