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自告奮勇追查「辦公室偷酒賊」竟將監視器格式化! 遭判4個月

蘇姓役男自告奮勇看監視器追查偷酒賊,卻擅自將監視器主機格式化而遭到起訴。   圖:翻攝視覺中國
蘇姓役男自告奮勇看監視器追查偷酒賊,卻擅自將監視器主機格式化而遭到起訴。 圖:翻攝視覺中國

[新頭殼newtalk]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2016年傳出竊案,單位內宣導用的馬祖東湧高粱酒遭人偷喝,當時在這服消防替代役的蘇姓役男自告奮勇看監視器追查,卻將監視器主機格式化,蘇姓役男遭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他依照「妨害電腦使用罪」判刑4個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工務局人員於2016年5月間,發現宣導用的高粱酒短少,開始進行調查時,負責輪值更新主機房電子看板管理系統等工作的蘇姓役男向李姓資訊人員表示,自願協助到主機房內觀看、過濾監視錄影畫面,資訊人員因而將監視器系統之最高權限密碼「888888」告知蘇姓役男。

然而,蘇姓役男竟在取得密碼後的某日清晨7點23分、7點43分,兩度在機房內,以格式化方式刪除硬碟內所儲存的所有監視器畫面電磁紀錄,導致工務局無法調閱監視器畫面。工務局從其他監視器發現蘇姓役男2度進出機房,再加上他確實知道密碼是「888888」,檢方因此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蘇姓役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進入機房並未碰觸監視器主機,而且自己也「忘記密碼」,沒有格式化硬碟,但李姓資訊人員供稱,因為當時太多人知道舊密碼,為了安全起見,他才更改密碼,而且密碼只有跟蘇姓役男說過。法院依據硬碟格式化前後僅有蘇姓役男進出機房一事,認定將監視器主機格式化確實就是蘇姓役男所為。

法院一二審均將蘇姓役男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蘇姓役男確定將入獄服刑。此外,蘇姓役男也被懷疑是偷喝馬祖東湧高粱酒的竊賊,但因為監視器已經被格式化,沒有證據證明他偷酒喝,因此檢方對這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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