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收容人帶錢抽佣 退休科員判3年2月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涂信義在擔任移民署宜蘭收容所科員期間,替收容人違規夾帶現金,並從中抽取手續費,不法所得合計二千七百元,涉貪汙治罪收賄及圖利被起訴,宜蘭地院宣判,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月,褫奪公權四年,全案可上訴。
涂信義於二0二0年三月到二0二四年三月間在擔任移民署宜蘭收容所科員,負責管理收容人、崗哨值勤、安全檢查等勤務;二0二一年開始,部分收容人向涂請託,因無力繳納機票與罰鍰費用,又避免親友交付財物遭存放於代保管財物袋中,導致無法自行保留現金花用,希望私下挾帶現金。
涂男明知違反規定,仍將電話號碼與郵局帳戶提供給收容人,待聯繫親友後匯款至帳戶,再提領現金私下轉交收容人,檢方查出在沒有收取手續費的情況下,協助轉交三十八萬三百元涉及圖利;每筆匯款酌收二百元到三百元手續費部分,則有轉交四萬八千九百元,共收取不法回扣二千七百元。涂男今年三月申請退休,仍被檢舉遭檢廉查出不法。
涂男於二0一一年擔任移民署桃園專勤隊專員時,也趁著清點印尼盾,竊取移工二十萬元印尼盾,被依竊盜罪判處六月確定。
法官認為,涂男身為公務人員未能自持,違背國家交託管理重任,加上有竊盜等前科紀錄,宜蘭地方法院判涂男貪汙治罪收賄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又犯貪汙治罪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月,褫奪公權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