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判7年!和牛EMPEROR賣過期肉還自稱最高檔 遭檢起訴加重詐欺罪
台中知名日式燒肉店「和牛EMPEROR」今年4月被踢爆疑賣過期牛肉給消費者,遭衛生局重罰144萬元並勒令停業,檢方也介入偵辦,不過,時隔3個月業者即高調宣布重新開業,仍有不少消費者買單。台中地檢近日偵查終結,今(12/13)宣布依刑法「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加重詐欺」及食安法「販賣過期食品」等罪將業者起訴,且審酌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檢今發布新聞稿指出,檢方偵辦「和牛EMPEROR」燒肉店販售過期肉品案,查出業者涉犯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等罪嫌,於日前偵查終結,對日籍被告餐廳社長坂本拓也、店長久保敦也、料理長山添翔平等3人及天樂廣告行銷公司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於今年4月間通報食安情資,經中檢指派民生專組潘曉琪檢察官承辦,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等單位,會同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同步執行搜索暨行政稽查,查扣餐廳之食材進貨單據、菜單、銷售明細等資料。
檢方表示,經過縝密偵辦發現,餐廳社長坂本拓也等人明知採購之肉品食材「神戶牛」已逾有效期限,仍標榜「台中日式燒肉店的最高峰」用語行銷,並於今年1至3月間以原價即每份2700元販售予29名不知情消費者食用,犯罪所得7萬8300元,嚴重損害消費者健康及權益。中檢指出,審酌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7萬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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