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紐約控槍違憲…廢除限制「隱蔽持槍權」

最高法院23日作出裁決,廢除紐約州有關限制「隱蔽持槍權」(非公開攜槍)的控槍法律,稱這項法案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這項裁決意味確認了民眾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自衛的權利,全美至少七個嚴格限槍的州、全美多達四分之一人口將受影響。

目前紐約州法律規定,僅有那些能證明有「正當理由」的民眾可持有「隱蔽攜槍證」,在公共場合隱蔽攜帶槍枝;這一法規已經實施近百年,但此前遭到紐約州步槍及手槍協會(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上訴至最高法院。

保守派大法官占多數的最高法院,以六比三的票數裁決此項法律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撰寫多數意見書的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表示,憲法保護「個人在住所外的持槍自衛權」,這種權利不是所謂「二等權利」(second-class right),「沒有任何其他憲法權利是需要民眾先向政府申請特殊許可才能夠行使的」。

目前,加州、馬里蘭、麻州、夏威夷、新澤西和羅德島等也有與紐約州類似的控槍法律,預計這些法律將很快引來訴訟。

拜登失望:生命危在旦夕

拜登總統隨後發表聲明對這項裁決「深感失望」,敦促各州盡快通過新的控槍法案;「這項裁決與憲法相違背,將給我們所有人帶來深遠的不利影響」;拜登呼籲全國民眾在槍枝安全問題上盡量發聲,因為「生命危在旦夕」。

霍楚:這非紐約民眾所想

紐約州長霍楚(Kathy Hochul)表示,不久前紐約州水牛城才發生超市槍擊案,導致十人死亡,最高法院的裁決選在一個令人痛心的時刻,「不僅是草率的,而且應當受到譴責,這不是紐約州民眾想要的」。

共和黨則盛讚這一裁決;此案的原告、紐約州步槍及手槍協會主席金恩(Tom King)表示,「紐約州守法且合法擁槍的民眾不必再擔心被起訴,那些控槍法律與人們的安全毫無關係,也不會讓人們變得更安全,現在我們應當開始打擊犯下惡行的行凶者」。

然而,此案的裁決結果與公共觀點並不一致;根據美聯社此前的調查,在2020年總統大選中投票的選民中,有約一半選民表示美國的槍枝管控法律應當更嚴格,另有三分之一的人表示應當保持現狀,只有十分之一的人稱應該放鬆管控;民主黨選民中,有五分之四支持收緊槍枝管控,共和黨選民中則有一半表示應維持現狀。

三名自由派大法官投下反對票;大法官布萊爾(Stephen Breyer)表示應關注槍枝暴力造成的死亡人數,「今年以來已經發生277起大規模槍擊案,平均每天超過一起」;他指責保守派大法官的裁決「罔顧可能造成傷亡後果」,將給那些試圖立法限制購槍的州帶來極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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