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罷工損失 勞工法未保護工會免責

聯邦最高法院1日裁定,聯邦勞工法並沒有保護工會免於對罷工期間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州法院應解決此責任問題;部分法律專家表示,工會在此案受挫,可能讓工會承擔雇主在停工期間遭受的損失,形同不鼓勵工人罷工。

但也有專家認為,此裁決可防止工人故意損害雇主財產,此類行為的確不受勞工法保護,罷工權不會受到此類限制的危害。

在這樁由華盛頓州雇主、混凝土攪拌澆築公司Glacier Northwest控告卡車司機工會International Brotherhood of Teamsters案件中,工會會員在談判合同期間罷工,並將濕混凝土留在卡車上;雇主辯稱,由於廢棄的混凝土無法使用,它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工會辯稱,它按照聯邦法律要求,採取合理措施來避免損害雇主財產,工人在下班時仍保持卡車運轉,讓公司可在不損壞卡車的情況下處理混凝土。工會並表示,廢棄的混凝土相當於產品損壞,工會通常對此不承擔責任。

但多數大法官認為,卡車司機工會在罷工期間的行動,甚至可說並不受聯邦法律保護,因為工會「採取堅定措施來危害雇主財產」,「而非採取合理預防措施來減輕風險」。

最高法院裁定,工會罷工期間行為不受保護,因產品損壞不僅是罷工間接結果,也是司機蓄意等混凝土裝進卡車後才離開工作崗位,造成產品受損。

支持工會的明尼蘇達大學法學教授加登(Charlotte Garden)指出,最高法院這項裁決「一定會讓工會面臨更昂貴的訴訟成本」。保守派法律倡議組織Landmark法律基金會奧尼爾(Michael O’Neill)則說:「故意破壞財產造成損害,並非罷工固有行為」,法律並未保護工人或工會免於對此類損害承擔責任。

工會領袖表示,該裁決將使本已不公平的競爭環境進一步向雇主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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