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 選舉人不能憑個人意願投票

最高法院6日上午以9票對0票表決通過,選舉人( electors)投票選舉總統時,必須完全遵守州民投票結果,不能憑個人意願投票。在2016年美國大選當中,科羅拉多州、華盛頓州都出現「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投票時並未遵循州民投票結果。

根據美國憲法,總統選舉採選舉人團制(Electoral College)。這種間接選舉方式裡,各州選舉人依照州民投票結果,代表該州投票選出總統。

2016年總統大選期間,民主黨候選人喜萊莉‧柯林頓(Hillary Clinton)在科州、華州都取得勝利,但這兩州都各自出現「失信選舉人」,並未根據制度規定把選舉人票投給柯林頓,遭到州政府撤銷選舉人資格。科州選舉人巴卡(Micheal Baca)自行把票投給前任俄亥俄州共和黨籍州長凱西克(John Kasich),三名華州選舉人則把票投給了前任美國國務卿鮑爾(Colin Powell)。

這些「失信選舉人」後來向法院提告,主張州政府只能規範選舉人如何選出,無權要求選舉人如何在總統大選中投下一票,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6日的裁定指出,538名選舉人是選舉人團制度的其中一環,投票時不能任憑個人意願,必須完全遵守州法規定,否則恐將引起混亂局勢,影響2020年總統大選結果的產生,也可能讓選舉機制遭到有心人士操控,衍生舞弊。

大法官以9票對0票的表決結果通過裁定,讓原本抱持希望想挑戰選舉人團制的改革派人士,形同一記當頭棒喝。

國家廣播公司(NBC)報導,部分改革派人士認為,如果這起訴訟贏得勝利,將有助於推翻選舉人團制度,讓美國總統選舉逐漸改成以全國選民投下的實際票數(popular vote)決定。

從各州選務機構的角度來看,最高法院的裁定則有如一顆定心丸。有了2016年大選的前例之後,選務人員對於即將到來的2020年大選,頗為擔心再度上演「失信選舉人」鬧場的混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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