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翻案 德州禁墮胎法將生效

聯邦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的人工流產權判決,將墮胎是否合法的權限交還各州認定。德州「心跳法案」先前已經通過,成為自動生效法(trigger law)之一,如無意外30天後就會生效,懷孕超過六周的婦女不能合法在德州進行人工流產,母親本人與協助者都將被視為違法墮胎的嫌犯。

另外需要注意的還有,德州在1973年判決前已經頒布的墮胎禁止法令,在羅訴韋德案判決出爐後並未被廢止,現在都是存而未廢的「殭屍法律」(zombie law),未來只要地區檢察官願意引用,1973年以前的舊法仍然可能復活。雖然由民主黨人主導的區域不願使用殭屍法案,但是共和黨州議員已經表態,準備再提新法,一旦地區檢察長不願意起訴墮胎案時,德州檢察長得以代位起訴。

力推心跳法案的德州前任法律長(solicitor general)米契爾(Jonathan Mitchell)強調,某些地區的檢察長可能不願執行殭屍法案,或是依心跳法案起訴嫌犯,但是既然羅訴韋德案判決前的相關法律未被廢止,只要其他地區檢察長願意,都能援引用來對抗墮胎行為。

不過,法界專家仍然認為,雖然德州舊法仍然有效,新的心跳法案又可望生效,但是聯邦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判決不代表婦女權力蕩然無存,講白了一點就是,一切重歸原點,各州自說自話,直到另一起訴訟打到聯邦最高法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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