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賣婦嬰用品 要繳稅

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坐月子中心服務多元化,財政部表示,若產後護理機構販賣嬰兒用品、產婦用品及瘦身服務等,就不屬於醫療勞務的範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坐月子中心通常分為兩類,包括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並依規定提供產婦及嬰兒基本照護及產婦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及衛生教育等醫療及護理業務的「產後護理機構」;以及從事產婦膳食、嬰兒看護及住宿服務,不需經由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月子中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若符合「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的產後護理服務,依照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但除了前述護理服務之外,若提供非屬專業性勞務、依其用量按使用者付費方式另行收取費用,並非基於專業需求,而是一般生活照顧所衍生者,例如:販賣嬰兒用品、產婦用品,以及瘦身服務等,即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至於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初生嬰兒看護的「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費、住宿費或服務報酬,屬於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的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官員表示,若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將依法通知限期補辦,逾期未補辦者將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致逃漏營業稅部分,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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