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領4萬但「底薪26K」 她求問年終:這樣正常嗎

女子求問年終獎金問題。(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女子求問年終獎金問題。(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辛苦工作一整年,最期待的就是領到年終獎金,一名女子平均月收入4萬,但仔細看薪資單上卻寫著「底薪26000元」,其他金額則是用獎金、全勤等名目湊足4萬,讓她好奇年終能夠領多少,「公司這樣是正常嗎?」文章曝光後,引發熱議。

女子發文詢問薪資和年終問題。(圖/翻攝自Dcard「工作板」)
女子發文詢問薪資和年終問題。(圖/翻攝自Dcard「工作板」)

一名女子在Dcard「工作板」以「關於薪資和年終」為題發文表示,目前每個月的平均收入有4萬,但薪資單上面則寫著底薪26000,其餘則靠獎金和全勤等加起來,「那這樣我的年終是26000而已嗎?」詢問公司這樣是否正常。

網友回應。(圖/翻攝自Dcard「工作板」)
網友回應。(圖/翻攝自Dcard「工作板」)

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回應「正常,因為這樣可以壓勞健保費用,業務性質的工作就各憑本事,非業務性質就努力提高底薪」、「即使不發年終也正常,勞基法沒管,我們公司是用4萬算」、「通常公司在面試時,就會說明年終是幾個月,即使公司沒說,這是自身權益也要主動提問喔!」、「如果合約有寫到保障年終幾個月,那年終就算經常性薪資,要照約定的方式給予。如果沒寫到,給不給或給多少都隨老闆高興都沒問題」。

事實上,《勞動基準法》並未強制規定公司要發放年終獎金,僅在相關內容地29條提到:「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較屬於「獎勵」性質,屬於事業單位的勞工福利事項,並無規定發放要件、標準和方式等,可由勞雇雙方在契約中約定,或雇主在工作規則中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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