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沒「天良」!吃下過期藥品,會造成什麼樣的傷害?

大家都知道吃過期的食物不好,那如果是吃過期的藥呢?去年曾發生一名男子吃下藥師推薦的胃藥而引發藥物過敏、呼吸困難,後來才發現原來藥品早已過期一年半,如果藥局販賣過期或是未經醫生處方籤用藥給民眾,除了違反行政法之外,還可能有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以及民事賠償責任。

 

食品藥物管理署和新北市衛生局日前到新北市汐止天良生物科技公司做評鑑,竟發現業者竟然將「天良諾克治痛感冒液」的舊標籤批號和效期刮除,貼上新的有效日期標籤。

 

根據《自由時報》,天良負責人紀元章坦承更改標籤,而且坦承從民國102年開始違法改標,數量高達三萬瓶可能都已被民眾吃下肚。

 

藥品過期會造成效力減弱,還可能產生肝毒性,而如果要用抗生素來對抗細菌感染,過期藥品會導致「抗生素抗藥性」,因為藥效不足而產生抵抗力,演化成對其他抗生素都有抵抗力,治病不成反而造成更大的麻煩,而且過期藥還可能會分解出有害物質,長時間放在家裡還會誘發呼吸系統疾病。

 

食藥署表示,根據《藥事法》第82條規定,若業者違法製造或輸入偽藥,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另外也呼籲民眾,如果有買到該項藥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對肝、腎造成負擔。

 

除了吃過期藥品會對人體造成負擔之外,家裡發現藥品過期時,也不能隨意亂丟,很容易造成汙染水源及環境生態,隨意丟棄過期藥,隨土掩埋後會污染水源與土壤,所以一般過期藥最好依照廢棄藥品的垃圾分類後,讓垃圾車回收做焚化處理,不過如果藥品的藥性較強或是有危險性的藥品,必須拿到廢棄藥品減收站或是讓藥局回收,讓專業人員來做處理。

 

(首圖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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