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婦產科、護理師背景又怎樣?雙胞胎女嬰「僅3個月大」竟遭狠保母摔打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林女被控涉嫌對2名年僅3個月大的女嬰施虐,目前遭停招處分並接受調查中。(圖/翻攝自Pexels)
林女被控涉嫌對2名年僅3個月大的女嬰施虐,目前遭停招處分並接受調查中。(圖/翻攝自Pexels)

▲林女被控涉嫌對2名年僅3個月大的女嬰施虐,目前遭停招處分並接受調查中。(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林姓保母遭一名女母親指控對年僅2名3個月的雙胞胎女嬰粗魯虐待,甚至又摔又打,儘管保母為自己求饒希望媽媽不要通報,但媽媽仍堅持向上通報到社會局,目前林女已被處分暫停招收6個月,並接受相關調查,如果未改善將廢止登記。

陳姓母親在社群上指出,沒想到保母虐兒事件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由於前面兩個兒子都是自己和家人帶,沒想到她好不容得來的2個寶貝女兒卻遭到虐待。

她指出,當時是考量到林女有護理背景,又有好幾個朋友將小孩交給他帶,也待過醫院的嬰兒室,才會讓對方照顧自己女兒,但直到發現女兒的受虐影片後真的哭出來,自己的想不透,原本好好的後來卻遭到林女又摔又打,目前除已通報社會局外,也委請律師提告。

社會局表示,該案於1月10日上午接獲通報,該托育人員已列為兒童保護案件相對人接受調查中,社會局依管理辦法第18條之2規定,命其暫停新收托兒童6個月;另托育期間有未提供有利兒童發展之服務及未專心托育,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法第3條第6款、第4條第1款規定,依兒少法第90條第5項規定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登記。

社會局也強調,如經調查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情事,可裁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且將予廢止居家托育登記,並終生不得擔任居家托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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