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提供勞務與證明 忘記打卡雇主不可扣薪

勞動部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會中表示,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的工資,雇主應全額給付給勞工,目的是為了避免工資被任意扣減,但在實務上仍有雇主不清楚給付規定而違法,最常見的給付爭議有5大類型。其中包含勞工上班忘刷卡被扣薪。勞動部說,如果勞工仍有提供勞務且提出證明,雇主不可以扣薪。



其中,民眾常詢問的工資給付爭議之一為「上班忘記打(刷)卡,公司可以扣薪水嗎」,王金蓉指出,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有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雇主為了完成這個法定義務,可能會用門禁卡、簽到簿等請勞工打卡。

王金蓉說,雇主要求勞工配合打卡並沒有不行,但勞工如果忘記打(刷)卡,可是確實已經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雇主仍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

第2類則是有民眾收到薪資單後,發現自己因為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而被「罰錢」。王金蓉舉例,百貨服務業常見有「神秘客」制度,只要員工績效沒達到或者是離開專櫃上廁所就罰錢,甚至也遇過餐飲業員工來詢問,自己因為送餐時沒有勾選菜已送達,而被雇主扣減該道菜色的金額。

王金蓉指出,雇主雖然可與勞工約定工作時應遵守的紀律、獎懲等規定,但仍必須讓勞工充分瞭解其權利義務事項並避免濫用,且雇主也不可以將「扣薪」作為懲處的手段。

第3類是雇主片面將工資調降,王金蓉表示,依法規規定,勞雇雙方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工資的議定、調整等事項,雇主如果要調整工資的項目、發放標準、數額等,都必須與勞工重新協商合意,但仍常有勞工申訴「雇主未經協商就減薪」、「擅自提高拿到業績獎金的門檻」等。

王金蓉表示,如果雇主未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仍須依照原約定的數額、發放標準給付。

第4類則是有勞工離職後,反映公司因「交接手續沒有完成」、「沒做滿1個月不給薪」等扣發勞工工資或拖延未當下結清、遲遲未給付工資等,甚至要求勞工「回公司領現」才發放工資。

王金蓉提醒,雇主應在勞工離職時就結清工資,並按約定的發放方式給付勞工,最晚也必須在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全額給付,才不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最後,第5類則常發生在社福機構及團體,就是要求勞工「回捐」薪資,以捐款的名義每個月從工資中扣除一定金額。王金蓉強調,勞方如果拿到薪資,後續要不要捐是由勞工自己決定,但勞雇雙方不可以約定事前拋棄工資請求的權利,這類「不樂之捐」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王金蓉說,雇主如果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經查證屬實,都可以開罰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此外也會公布事業單位姓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