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超派?計程車不禮讓硬衝 還嗆:行人在斑馬線不一定代表要過
馬路上險象環生,禮讓行人是一種美德,也是一種對生命的尊重。今(7)日上午,在台中市北區發生一起未禮讓事件,一名婦人站在行人穿越道的枕木紋上,4部機車和一輛計程車未停讓衝過去,還一度按喇叭催促,有一名熱心的男騎士示意讓婦人過馬路,才讓她順利通過,後續男騎士和剛剛經過的計程車相遇,騎士輕敲車窗和他提醒「前面有行人」,沒想到計程車司機說:「行人站在斑馬線上不一定代表她要過」,令人聽了傻眼,這起事件的畫面被轉傳上網,引起網友熱議。
這起案件發生在北區太原路與東漢街口時,當時男騎士看見婦人站在路口行人穿越道的枕木紋上,他示意要禮讓婦人,沒想到後方有4部機車及一輛計程車往前衝,還鳴按喇叭,嚇得婦人不敢通過,後續經男騎士的協助後,婦人才順利通過路口。
接著男騎士在下一個路口和計程車遇見,男騎士輕敲車窗提醒,表示「前面有行人」、「她已經站在行穿線上了」,司機回覆他:「行人並沒有走出來!」、「我沒有看到」、「她只有站在路口,並沒有走出來,她走出來我一定會讓。」最後騎士說:「你自己跟監理站申訴吧!」
第二警分局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機車處1200元罰鍰,汽車處6000元罰緩,另外還要違規記點3點及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其中,若因不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目前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為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組枕木紋)及車頭(前輪)已進入行穿線,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即構成違規取締要件。本案違規情形將視檢舉人提供影像內容進行檢視認定,違規屬實將依法開罰。
第二警分局長周俊銘表示,駕駛人應共同遵守交通規則,未禮讓行人不僅違法,還威脅行人生命安全,接近路口時應謹守「慢看停」原則——「慢」:接近路口減速;「看」:注意路況及人車動態;「停」: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養成停讓行人的良好駕駛習慣,才能打造出更加人本且安全的交通環境,共同維護臺中市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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