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逃亡之虞?周玉蔻判1年半在機場被攔原因曝「北院限制出境」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天中午打算從桃園機場出境,卻遭航空公司拒發機票,國境事務大隊旋即對她開出「禁止出境」的處分書,而周玉蔻無法出境原因曝光。據悉,周玉蔻、蔡玉真指控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蔣孝嚴「晶華滾床單」女主角,11/26遭台北地院各判1年半有期徒刑,一審判刑後,合議庭為確保後續審理和執行順利,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低調將周玉蔻、蔡玉真限制出境。

周玉蔻、蔡玉真在前年蔣萬安參選台北市長期間,在《民視》製播的「辣新聞152」節目及自媒體上指稱,蔣萬安之父蔣孝嚴捲入的「晶華緋聞案」,故事中滾床單的女主角就是前中姐冠軍張淑娟。周玉蔻等人指稱張淑娟「攀附權貴」、「享有特權」等,檢方將兩人依加重誹謗、個資法罪嫌起訴。

北院11/26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加重誹謗罪重判兩人各1年半。

張淑娟於立委王鴻薇與律師吳漢成陪同下,向社會鞠躬道謝。資料照。陳品佑攝
張淑娟於立委王鴻薇與律師吳漢成陪同下,向社會鞠躬道謝。資料照。陳品佑攝
張淑娟於立委王鴻薇與律師吳漢成陪同下,向社會鞠躬道謝。資料照。陳品佑攝
張淑娟於立委王鴻薇與律師吳漢成陪同下,向社會鞠躬道謝。資料照。陳品佑攝

據了解,由於周玉蔻、蔡玉真各被判處1年半,承審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2第2款規定,認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為了確保後續審理和執行程序,因此逕行限制出境、出海。

周玉蔻今天中午到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準備出國,結果辦理登機時突然被航空公司拒發機票,周玉蔻到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櫃檯詢問,國境事務大隊開出禁止出境的處分書後,周玉蔻自行離開機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2條-2第2款規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3款符合限制出境的要件為,1、無一定之住、居所者。2、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3、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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