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類流感症狀者可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12月1日實施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疾管署今(24)日表示,為因應2022到2023年流感季流感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經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自今(2022)年12月1日至明(2023)年3月31日期間,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為使用對象。籲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加強詢問病患之旅遊史與接觸史,如符合通報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定義應儘速通報。此外,對於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之民眾,應及早給藥,以減少疾病傳播及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疾管署說明,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由於本年流感可能與COVID-19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先用COVID-19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疾管署補充提到,公費藥劑使用對象,倘非本國籍人士,除通報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 型流感等法定傳染病人外,應有居留證「18 歲(含)以下孩童其父母需一方為本國籍或持有居留證」,經醫師診察研判符合下列1至8項治療性用藥條件者,無須進行快篩,即可視病患狀況與依藥劑仿單說明及其專業判斷,開立適當之公費藥劑(吸入或口服劑型皆可)給予病患使用。



下列9至11項為預防性用藥條件,需通報衛生局進行疫情調查,並經本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或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同意後始可用藥。


▲疾管署訂立流感抗病毒藥劑之公費使用對象。(圖/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統計,2022年的流感季累計9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本次新增6例,為1例男性、5例女性,年齡介於10多歲至80多歲,5例感染H3N2及1例感染H1N1且均未接種本流感季疫苗,其中4例具潛在病史,年齡分別為1例50多歲、1例70多歲及2例80多歲。


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國內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上升後近3週下降,仍高於2020年及2021年同期;流感併發重症通報近期略升,惟尚處低點,2022至2023年流感季累計9例重症病例,其中2例死亡,8例H3N2、1例H1N1。近期多種呼吸道病毒於社區流行,綜合實驗室監測資料,自9月下旬起呼吸道融合病毒、副流感病毒及流感病毒活動度增加,近2週RSV陽性數雖有下降,惟仍高,流感病毒以A型為主,合約實驗室分離以H3N2為主。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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