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安鄉長許賢德涉收賄 裁押
記者張翔∕澎湖報導
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涉收賄案,澎湖地檢署四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澎湖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鄉長職務將由縣長指派代理。
澎湖地檢署指出,許賢德所犯為最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並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禁見。澎湖地院中午召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
澎湖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許賢德涉嫌收賄等案,經長期蒐證後,三日向澎湖地院核發搜索票,指揮南調組及保五總隊對公所等十七處執行搜索,並傳喚許等相關及證人共二十七人到案。
檢察官偵訊後,認許賢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有許姓等六人則分別以三萬至五萬元不等交保,其餘證人均予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