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女子胸前碰一下阻推銷 二審改依強制論罪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陳姓健身教練不滿女同業在其健身房外向會員推銷,突然伸手朝女方胸前推碰一下,一審依性騷擾罪判陳男拘役45天。二審日前認定陳是阻止女方推銷,改依強制罪判拘役20天確定。

判決指出,任職健身中心的陳姓男教練,因發現1名女同業在健身中心外的騎樓,向會員推銷健身課程,竟徒手逕女方胸前推碰1下,也因陳男力道過大,使女方後退一步並制止成功。

判決指出,女方認為陳男行為不當,使其遭受侵犯而報警處理。檢方將陳男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行為構成性騷擾罪,判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等法院審理。二審日前認定,陳男抬起右手四指併攏快速筆直往女方右胸口推碰一下之目的,是制止她不要繼續在騎樓公共場所向會員推銷健身課程,主觀上是妨害女方行使推銷健身房課程權利,難認有性騷擾。

二審合議庭審酌陳男因不滿女方推銷健身課程而犯案,明顯缺乏尊重他人觀念,且迄今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沒有悔意等,改依強制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