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取得原住民身分「不須改姓」 立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院會今(12/18)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其中,增訂原住民與非原住民通婚所生子女,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的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即能取得原住民身分,以及曾拋棄身分者能有一次機會恢復、取得身分等。

根據目前現行的「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規定,原住民與原住民的婚生子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而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的婚生子女,必須從具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的姓氏、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這次修法改為子女若從具非原住民父或母的漢人姓氏,「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上述條例可細分3類,只要符合其一便可取得原住民身分,分別是父或母為原住民,子女取用其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二,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三,具原住民分身父或母的姓,即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

針對有原住民血統,但在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就被非原住民收養的情形,依現行規定必須先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本次修正後,養子女只要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必再終止收養關係。

「原住民身分法」也增訂原住民曾拋棄放棄身分者,有一次恢復身分的機會。

此外,「原住民身分法」單列名族議題,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朝野有達成共識,但行政院尚未提供草案,由於院會與委員會12/20(三)起休會,宣告本會期修正無望。

原住民委員會對此表示,這次身分法修正通過後,可以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並透過姓名之取用,深化個人與所屬族群之文化連結。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翻攝自原住民委員會臉書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翻攝自原住民委員會臉書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翻攝自原住民委員會臉書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翻攝自原住民委員會臉書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翻攝自原住民委員會臉書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翻攝自原住民委員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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