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 虎豹潭6人落水溺斃監委糾正新北市政府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李盛雯/台北報導

新北市虎豹潭梳子壩,前年發生6人落水溺斃事故,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范巽綠等人調查發現,主辦活動的大方公司,在舉辦戶外教育活動安全維護與風險管理上涉有重大違失。而新北市政府明顯有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因此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另外,大方公司負責人涂淑芳涉犯過失致死、業務侵占及違反稅法等犯罪嫌疑,也依法告發。

調查報告指出,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提供居民、遊客通行,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0項,及新北市政府水域安全維護工作分工表,新北市政府負有場域管理責任。但2021年10月16日有28名親子,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的親子活動,卻導致2大4小的隊員罹難,主辦公司在「戶外教育的安全維護與風險管理」上,有嚴重瑕疵與重大違失。

監委等人表示,透過網路招攬、舉辦的健行及生態導覽戶外休閒活動,其中2大4小的隊員,於橫越虎豹潭「梳子壩」時,突然間遭遇因暴雨瞬間暴漲的湍急水流,加上公司無人在前方導引,又未獲得不要通過虎豹潭「梳子壩」的指示,而遭沖落北勢溪,導致6人均因溺水窒息死亡,造成6個家庭破碎,大方公司明顯有嚴重瑕疵與重大違失。

另外,事故現場沒有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的救生設備,顯見新北市政府,事前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事後卻推託非權責機關,也明顯有怠失情形。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也於今年2月14日通過監委葉大華、蔡崇義及范巽綠等人,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調查報告指出,虎豹潭梳子壩早期為坪林鄉公所,提供居民通行需求所設置的過水跳石。因風景優美,新北市政府雖開放梳子壩,提供居民、遊客通行,卻未在周邊設置相關警示告示牌、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的救生設備等。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0項規定,直轄市交通的規劃、營運、管理及觀光事業均屬新北市政府自治事項。

另依新北市政府水域安全維護工作分工表,有關安全宣導、場域管理、水域救援等事項,均已於分工表內明訂,且分工表業已說明巡邏、勸導、裁罰、設置廣播系統及配置警戒人員的主政機關,都是新北市政府相關局室。

但事發後,新北市政府堅稱經濟部水特局為場域主管機關,但水特局已於民國93年12月16日與前台北縣政府開會研商確定,有關於觀光遊憩管理、教育宣導及違規行為的查報取締事項,均由縣府主辦,水特局協辦。所以新北市政府顯有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事後卻推託非權責機關,明顯有怠失。

監委調查,大方公司涂淑芳負責事先招攬業務,收取費用,安排路線及課程內容的審查及分配帶隊老師,對於路線發生的風險、備用措施、輔助人力及工具、救援措施、家長投保等有應注意能注意的義務。但事前卻未注意業務執行的安全,基隆地檢署未調查斟酌,逕行認為涂淑芳所涉過失致人於死罪嫌不足。

但本案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發現新事證而再行起訴的事由,自應請法務部轉請所屬機關研議再行起訴,以維司法公義。涂淑芳及大方公司,雖均非監察院糾彈對象,但經調查發現,由於涉犯過失致死、業務侵占及違反稅法等嫌疑,所以依法義務告發。

照片來源:翻攝監察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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