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歲懷孕 依性侵案通報

衛福部近日規定各醫療院所若收治未滿16歲懷孕少女,應依性侵害案件通報。圖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與天主教善牧基金會合辦「預防未成年未婚懷孕宣導海報比賽」展覽。(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宜慧、洪欣慈╱台北報導】 衛福部近日行文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解釋法令規定各醫療院所若收治未滿16歲懷孕少女,應依性侵害案件通報;此舉讓醫界反彈,學會秘書長黃閔照直批,一律通報不僅違反醫師倫理,更讓青少女不敢看婦產科,甚至轉找密醫。 黃閔照指出,已獲知台北、高雄兩名婦產科醫師,因沒向當地衛生局通報而遭罰鍰處分。被罰的醫師因替未成年少女人工引產沒通報,事後遭高市衛生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數千元罰鍰,學會行文請衛福部解釋法令,公文回覆確認醫師有通報責任,讓基層醫師反彈。 北高未通報 罰鍰處分 他指出,衛福部無論雙方你情我願或因性侵而懷孕,一律要求醫師通報,將會造成很多青少女不敢到婦產科尋求醫療協助,反而陷她們於危險當中;另外,病人基於相信醫療專業把隱私跟醫師說,卻意外遭通報,也違反醫療倫理。 「通報若擴大到全部,醫療將地下化!」黃閔照說,依門診經驗,未滿16歲懷孕的青少女不算少見,也曾收治過男女雙方都未成年懷孕的個案,但家屬全程陪同並表明將來要結婚,雖已屬於合意性交,但他仍得乖乖通報,若是其他不被家長接受的青少女,恐將無所適從。 醫療地下化 醫師反彈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林維言回應,《刑法》對於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確實有罰則,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醫事人員執行職務時知道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兒少法》也有相關通報規範,衛福部是依法規回答醫學會,並不知個案情形;若外界對法規執行有困難,可提給衛福部以修法處理。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認為,未成年懷孕需要更多關心,衛福部立意良善,但做法應更細緻,依勵馨每年服務數百件未成年懷孕個案觀察,約有7到8成都是兩情相悅,醫事人員有責任通報,但通報後應分流處理。 紀惠容坦言,若未成年懷孕一律依性侵通報,除了造成家長焦慮,也會讓孩子擔憂男朋友吃上官司,反而不願意求助正規管道;且性侵和兩情相悅個案需要的後續處理流程、社工和心理諮商師扮演的角色不同,明確分流才能給孩子最適合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