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違法攬客將依法處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銷)駕照

未經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違法攬客將依法處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銷)駕照。(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未經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違法攬客將依法處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銷)駕照。(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未經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違法攬客將依法處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銷)駕照。(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為保障民眾乘車安全及合法業者經營權益,臺北區監理所會同新竹區監理所及新北市警察局聯合稽查取締自用車違規營業,於新北知名飯店前查獲一輛自用小客車由駕駛透過通訊軟體違法媒合攬客。臺北區監理所今(廿二)日提醒民眾搭車一定要選擇合法經營的車輛。

根據民眾表示,自己透過通訊軟體叫車,從桃園搭乘到板橋付費車資八百元,稽查人員現場完成蒐證後,依據《公路法》「未經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規事項,予以掣單舉發。

臺北區監理所長梁郭國說明,合法計程車駕駛領有合格營業執照,車輛亦有保投,民眾應該選擇合法汽車運輸業者提供之服務,若為一時方便搭乘未經核准的自用車輛,既不安全也無保障,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或消費糾紛時,不僅影響自身權益且恐投訴無門,呼籲駕駛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否則將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駕駛人駕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