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通行費 死後遺產強制執行

有開車上國道的民眾,可別忘了要依規繳交通行費。依據交通部新修訂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通行費是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所收取規費一種,不因繳費義務人死亡而消滅,若未繳交通行費者,其遺產會被強制執行。 立法院院會上周將交通部函送的「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一案,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由於是行政命令,依照程序,若無爭議,交通委員會召委不會排入議程審查,九十天後就會報院會存查。 依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舊有條文,不依規定繳費車輛有六款情形(第五款為汽車所有人死亡)之一者,汽車所有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提出相關證明,向徵收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其依第十四條規定所作之處分。經徵收機關認定符合這六款各款情形之一者,徵收機關應即撤銷或廢止其依第十四條規定所作之處分,並通知營運單位註銷該筆帳款。 交通部提出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修正條文並且說明,規費(通行費屬規費一種)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繳費義務人死亡而消滅,仍應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就其遺產強制執行。因此刪除原條文第一項第五款。 今年初有媒體報導,依據現行規定,通行費累計欠費達七千五百元,才能移送強制執行,透過扣薪等方式要回呆帳,因門檻高,八年多來移送強制執行的案件僅七百六十多件,因此,高公局擬下修門檻,未來累積欠費逾三百元就移送,新制預計六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