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實中藥禁用硃砂管理 監察院糾正衛福部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2日電)監察院今天說,衛福部對硃砂、鉛丹未進行流向調查,也沒透過跨部會合作進行溯源管理,只仰賴業者自律及中藥查驗,未落實藥事法規定確實對口服中藥禁用硃砂及鉛丹進行管理,提出糾正。

監察委員王麗珍、林郁容、蘇麗瓊指出,台中市在去年7、8月間,陸續發生多名民眾服用中醫診所處方的中藥後身體不適,經調查是因醫師以硃砂、鉛丹入藥,使中藥藥包的汞、鉛過量,更有民眾發生重金屬中毒。

監委指出,硃砂在94年就已禁止在中藥使用,鉛丹也禁止口服中藥用,但衛福部在101年以前對中藥GMP廠複方製劑仍未禁用硃砂,又對於含硃砂成分的藥品許可證未確實清查,使法令規範淪為具文,硃砂、鉛丹仍被使用於口服中藥,嚴重影響民眾健康,未能善盡管理權責。

監委表示,衛福部在94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調劑、輸入等,但卻未清點當時國內硃砂庫存數量、回收銷毀或進行流向管制,顯未落實藥事法第76條規定。直到106年才規定輸入硃砂需取得核發的進口同意文件,但之前未對硃砂從源頭進行有效管理,喪失將可能作為中藥用途的硃砂阻絕於境外之先機。

監委指出,95年以後已有1萬2020公斤的硃砂原礦輸入國內,但卻沒有相關數量及其流向的登錄資料,無法確認有否流供作為中藥用途,管理顯有失當。

監委表示,台中市衛生局過去就曾對涉嫌違法使用或販賣硃砂的診所及藥商進行督導查核,但都查無不法,究其原因是相關訪查及稽查都側重就目視所能及的範圍進行查核,但沒有充分運用相關管理系統,篩檢高風險的藥商及中醫診所,導致難以發覺並有效查緝業者違法使用禁藥。

監委說,硃砂在民間還有顏料著色及宗教禮儀等用途,鉛丹可作為工業用途,也可用於外用中藥製劑,少數中醫診所有購買硃砂的管道,並使用在中藥,但無論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竟不知情,顯見衛福部對於硃砂、鉛丹未進行流向調查,也沒透過跨部會合作進行溯源管理,只仰賴業者自律及中藥查驗,未能落實管控硃砂由其他途徑流供中藥製程,以及鉛丹流供口服製劑使用,使中藥安全性的疑慮未消除。

監委提醒,衛福部對於中醫師有關中醫藥管理法規知能及醫學倫理的繼續教育、病歷紀錄的正確性及醫療機構對於中藥不良反應的通報,及民眾正確用藥觀念宣導,仍有不足之處,應予檢討並強化。(編輯:黃國倫)11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