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專欄-蔡碧仲到石木欽 司法亂象何其多

司法院公務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日前請辭,原因是疑似在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接受不當飲宴、與當事人過從甚密,涉嫌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石木欽係中華民國司法史上,首位因違反行政倫理而下台的公懲會委員長。公懲會職司全國公務員的行政究責,委員長竟因行政倫理問題而下台,顯得格外諷刺。

據悉石木欽被檢舉時間係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年20日止與審理案件的當事人過從甚密,涉嫌居中喬案子;台北地檢署與廉政署接獲檢舉後,立案追查逾4年。然而被立案追查,並不妨礙石木欽在2017年12月20日出任公懲會委員長,法界咸認係因與民進黨關係良好的緣故。公懲會史無前例地「公開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懲戒案,難免被視為是對民進黨投桃報李的舉動。

只是令外界不解的是,石木欽請辭聲明表示:「在改革關鍵的時刻,因個人審判作為,不能見容於當道,竟成鬥爭下的犧牲品。木欽以高標準自我期許,只能辭職以示清白。……去職不是因流言蜚短,而是愛護司法,但是壯志未酬,是所至憾。」明明是行政倫理出問題,且與執政黨關係良好,何來是鬥爭下的犧牲品?如果這樣愛護司法,豈非在開司法玩笑!

當然最近發生讓司法蒙羞的案件不是只有石木欽,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關於立委陳明文在高鐵遺忘300萬台幣事件中,竟然在當事人尚未正式發布聲明前,即出面澄清稱「這些錢都是陳妻『分次提領』,金額皆未達法律規定的50萬元通報門檻,所以『沒有洗錢的問題』」。蔡碧仲曾是陳明文的辯護律師,竟不顧身分已不同,如此不避嫌地為過去的委託人辯解,若這不是司法醜聞,什麼才是?

此外,原本大法官釋憲是讓憲法保障之人民權益受法律侵害而實施之救濟措施,然而現今的大法官卻經常以程序不符為由,不受理釋憲案之申請。例如至2019年7月止,大法官先後駁回4件、共4萬2777名退休公教人員聲請的公教年改釋憲案,理由是這些聲請者都未依規定先行其他救濟程序,故此遭決議「不受理」。不過聲請者會走釋憲這條路,不就因已預見行政救濟無效嗎?

大法官決議表示聲請者未經「窮盡法律程序」,不符憲法訴訟法第五條第二款「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的立案要件,因此不受理。然而大法官卻受理國民黨、親民黨與無黨籍等38位立委提出的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同一釋憲案卻因聲請者不同而有受理與不受理的決定,不是有點怪嗎?

更怪的是,立法委員林為洲、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2018年因不滿立法院通過前瞻基礎建設案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會議認為,聲請釋憲的高金素梅並未參與表決,以致人數未達立委總數1/3,不符合釋憲門檻,因此決議不受理。聲請釋憲連署立委有38位符合門檻,偏偏大法官用點名方式認為未表決反對就不符程序。此種假程序之名,行阻礙釋憲之實,是過去大法官釋憲所僅見。

尤其是日前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以檢察官陳隆翔,辦理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指控林滄敏擔任彰化縣曲棍球協會理事長,詐領500多萬元補助案有「重大違誤」為由,提案彈劾且獲得聯席會議通過,引發基層檢察官反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發起「捍衛司法尊嚴大連署」活動,譴責監察院干涉司法獨立,呼籲檢察官以實際行動連署反制監察院濫權,以免司法受惡意政治勢力壓迫。

該活動短短一天之內就逾千人參與連署,包括811名檢察官、110名法官及退休司法官、律師、醫生147人,響應反制監察權濫權。更有檢察官找出監委蔡崇義過去在擔任台南高分院法官的判決時,遭最高法院批評「疏未就被告被訴之事實予以訊問,剝奪被告防禦權之行使,抑且有害於公平審判及程序正義」,怎未見蔡崇義被彈劾?

外界不免好奇,為何原本不會有問題的司法案件現在都成為問題?為何過去司法人員會為維持基本司法獨立精神而避嫌的案件,現在反而都不避了?原因當然是因為綠色執政的關係。台灣若要維護司法獨立,下架民進黨恐怕是必然要做的選擇! (作者艾中樺,台灣/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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