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是非集-美制壓動亂模式可供港版國安法參考

美國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市非洲裔男子佛洛德,日前遭白人警察執法過當,以膝蓋跪壓其頸部導致窒息死亡。事發當時有人拍下相片,經公布流傳後引發公憤,民眾進而上街抗議、縱火和警察爆發激烈,情勢並有繼續升級的趨勢。然而,美國總統川普面對此一情勢,卻聲言要出動軍隊力量鎮壓,甚至還稱要對製造動亂者開槍,可預見這個事件的處置過程,將給中共推動對香港制定有關防衛國家安全的法律和機制,提高了正當性的來源。

美國的「聯邦制」稱為「一國五十一制」亦不為過,且這套政治體制在全世界還絕無僅有。簡單說,聯邦政府的權限明定在聯邦憲法中,聯邦憲法中沒賦予給聯邦政府的權限,則屬於五十個州所固有,而各州也有各自的憲法和法律體系。就此來看,在明尼蘇達州發生的內政治安事件,原則上聯邦政府應無介入的權力,但何以川普聲言要動用軍事武裝力量呢?

日前川普在推特上發文表示,希望明尼蘇達州州長要快點將動亂管控好,否則他就要派出「國民兵」,對暴亂者開槍鎮壓,以能把事情做好。所謂「國民兵」(National Guard)本為各州在未組成聯邦前,原本所固有的軍事武裝力量,而過去美國也曾在派赴外國作戰的部隊時,徵調過在國防上屬聯邦預備役的各州國民兵。儘管如此,國民兵基本上是受各州州長指揮,聯邦政府的總統在特定條件下才有權指揮調動。

200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John Warner防衛授權法案」,規定在如發生重大災難或動亂等緊急狀況時,總統可全權指揮調動該州的國民兵,事先無須徵得州長的同意。因此,當時該項法案自也引發了州長們的不滿。然而,川普是個不吝於使用權力的人,聲稱要動用武裝力量高於警察的國民兵來鎮壓示威,也不難想像。

最新消息指出,這起示威動亂已延燒好幾個州,而川普已要求國防部長動用國防軍隊待命鎮壓,並已有幾個憲兵部隊接到待命的指示。據指出,美國總統可依據1807年的反暴動法,派出憲兵鎮壓暴亂,而美國上一次動用反暴動法則是因1992年的洛杉磯暴動。然而,以自由民主傲視全球的美國,以聯邦軍隊來執行鎮壓示威民眾的任務,卻對香港由警察來防制示威動亂指三道四,無疑是個最大的諷刺。

香港自去年的「反送中」示威動亂以來,蒙面黑衣的勇武派不斷升級暴力,甚至還將校園變成了武器製造工廠和「彈藥庫」,但香港只擁有警察部隊來維護治安與執法因應。目前中共決定對香港強化維護國家安全,而將制定有關法律和建立相關執行機制,此際美國聯邦政府可用哪些權力和方式施行在事發地的州?尤其是動用州的國民兵乃至於聯邦軍隊的模式,恰可為中共提供參考與提高制定「港版國安法」的正當性。

(作者成言,台灣文字工作者)

【大華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