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稿/前瞻計畫不該成為政府調漲電價的藉口/智庫論壇/謝明瑞(淡江大學財務金融所副教授) 周信佑(國立空中大學商學系講師)

核四封存進入最後一年,若確定要廢核,現行的核四資產將轉為負債,核四停建後衍生的2,838億元負債如何處理,將是最大爭議點。近日中國時報報導經濟部長李世光指示,因政府要做前瞻基礎建設沒錢編特別預算,核四將朝「電價分年回收」方案解決,以5至10年時間,逐年在用戶電價中加入分攤金額,直到2,838億元資產損失打消完畢,引發社會與論譁然。 蔡政府為帶動台灣整體經濟投資動能與成長潛能,全力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如今還沒有看到計畫能對台灣帶來什麼改變或利益,卻因其耗盡特別預算,讓全民得為核四停建後衍生的負債買單。非核家園是蔡政府的決策,我們並不反對,但是缺乏可行的配套,代價卻是全體用電由民眾買單,不僅違背了蔡政府不漲電價的承諾,工業用電大戶更是首當其衝,更將成為台灣「去工業化」的導火線,這與蔡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的政策目標可說是背道而馳的。 台灣現階段投資環境並不佳,國內企業直接或間接投資的項目或金額也愈來愈少,外資在台灣投資的比重與金額也日益下滑,一例一休爭議未解,電價再漲,整體產業的競爭力會面臨很大的危機。再者,工商團體2016年也曾提出,台灣產業面臨五缺困境,所謂五缺指的是缺水、缺電、缺地、缺工與缺人才,因此不利投資,如今政府在擬定非核的能源政策時,特別是精密製造業,如半導體等對水電的依賴性是相當高的,政府應設身處地為產業著想,不要讓政治的紛擾導致國內的電力缺乏穩定可靠的銜接,總要讓雞生蛋,蛋才能生雞,若政府老是做殺雞取卵的事必不長久,除非政府希望產業「遠走他鄉」。 當然民進黨也有立委提出看法,指出核四的發電機組,還是可以用做火力、風能、綠能或供電網路所用,核能機組若有其他國家需要亦可轉售,不會成為完全報廢掉,變成工業戶或家庭戶要多負擔的一筆費用。根據台電先前曾提出設備整廠出售、分批出售或轉用方案來看,估計有200億元的價值,加上核燃料棒若能賣掉,亦可回收40億元左右,剩餘資產價值與2,838億元有極大差距。 依照此標準推估「電價分年回收」方案,仍有2,600億元停建核四的損失待彌補,如攤提在電價中,每戶平均仍要為此多付1.8萬元電費。如果以工業用戶與家庭戶細分,由於工業用電占比7成,以2萬4000戶工業大戶均攤,每戶將多付758萬元,1,390萬戶家庭住戶則是每戶多付5,611元。換言之,損失不僅由全民共同負擔,工業用電大戶更是首當其衝,這非常不合理。 核四當初花了超過4千億元興建,新電廠封存不商轉,核一、核二、核三安全係數較低的舊核電廠不除役,反而考慮延長服役年限,這難道不是令人感到弔詭的怪現象嗎?再者,蔡政府雖大力推廣再生能源取代核電,但太陽與風力發電量要大到能填補電力缺口,至少也要在2020年之後,為什麼不讓蓋好的核四先來支應當過度,反讓民眾與工商業困在「缺電夢靨」中。 況且太陽與風力發電的發電成本遠高於核電,若蔡政府不能堅持其不漲電價的政治承諾,恐怕會有許多下階層民眾用不起電,衝擊基本生活,這並非危言聳聽,歐洲有許多這樣的案例,受害民眾並非少數,甚至為這類民眾延伸出專有名詞「能源難民」。 特別預算在性質上為預算調整機制的最後手段,為國家臨時遇有特別重大事故,或因應推動屬一次性之重大政事,始能採行之措施,非常態性編列。若軌道建設、城鄉建設等能滿足成本效益與自償性問題,生的出來也養的起,確實有助於地方發展、民眾生活品質與便利性,我們沒理由反對,但國家財政資源有限,政策「能救急不能救窮」,這類的經建計畫應尋求正常的年度預算,而不是將特別預算吃乾抹盡,讓國家沒有能力因應緊急危難。 政府決策錯誤或意識形態作祟,加上將特別預算挪作前瞻之用,不應該要求民眾用分年的方式分擔核四停建的費用,這對民眾與企業都是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廢除核四所引發的電價或缺電問題,攸關台灣二級產業的生死存亡與民眾權益,這是一個嚴肅課題,政府不該逃避或一意孤行。我們誠摯呼籲政府不該以前瞻計畫作為調漲電價的藉口,即使用特別預算來解決核四問題也遠較移做前瞻更具正當性。 【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