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公司管理/漢能李河君被禁任董事8年,港股複牌完成第一步

日前,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宣佈對漢能薄膜發電前主席李河君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裁決結果。根據法庭命令,李河君不得擔任任何香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或參與任何管理工作,取消資格期達8年。 香港證監會新聞稿顯示,法院同時要求李河君,促使漢能薄膜發電的母公司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就多份銷售合同支付結欠上市公司的所有未償付應收款項。法院針對其餘四位獨董的禁令,輕于對李河君的取消資格令:根據裁定,趙嵐和王同渤在4年內不得擔任董事,徐征和王文靜在3年內不得擔任董事。 法庭裁定,李河君的失職行為的性質十分嚴重。這一結論基於幾方面考慮:他作為漢能薄膜發電主席兼執行董事,以及同時作為上市公司和漢能集團的最終控制人,這造成明顯且嚴重的利益衝突;所涉金額龐大;有關失職行為維持的時間。 法庭認為,李河君的違規行為並非只是由於不勝任或疏忽所致。因為當中涉及明顯的利益衝突,而李顯然較側重於漢能集團及聯屬公司的利益,而非上市公司的利益。對於其餘四人,法庭認為,他們不但沒有勝任董事的能力,而且顯然對其作為董事的責任視若無睹。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Mr Thomas Atkinson)對此表示:“上市公司的董事應時刻以公司利益為先。在此個案中,涉事董事將關連方的利益置於上市公司的利益之上,公然漠視他們的責任。證監會將繼續採取行動,追究上市公司董事與企業失當行為有關的責任。” 在港股市場,漢能薄膜發電曾經是個“神話”,股價曾在兩年內大漲1800%,從港交所一個默默無聞的小市值股票,搖身一變成為不亞於推特和特斯拉的行業巨頭。2014年,漢能薄膜發電實現營業收入96億港元,比上年增長193%。其中59.58億港元來自製造分部向大股東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進行銷售。在純利方面,當年漢能薄膜發電共錄得純利33.08億港元,比上年增長64%。 2015年5月20日可謂漢能及李河君的驚魂日。當天,漢能薄膜發電股價在短短半小時內跳水近47%,市值蒸發上千億人民幣,其實際控制人李河君的身價瞬間蒸發900多億人民幣。當天10時40分,漢能緊急停牌。5月28日,香港證監會宣佈已就相關事務進行調查。7月15日,香港證監會勒令漢能薄膜發電強制停牌,至今未能複牌。 股價腰斬一年之後,漢能薄膜發電在2016年5月20日深夜公告,李河君基於加強公司治理的原因,辭任上市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但李河君依然擔任漢能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一職。 今年1月23日,香港證監會公佈了漢能複牌的兩大必要條件,分別是:第一,漢能薄膜前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李河君及四位現任獨立董事(趙嵐、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靜),同意在證監會展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的民事程式中不抗辯責任和證監會尋求的法院命令;第二,漢能薄膜需發佈一份“披露檔”,對公司的活動、業務、資產、負債、財務績效和前景等資料,作出詳細披露。 截至9月4日,證監會提出的第一個複牌必要條件已經完成。漢能薄膜發電於當晚公告,將繼續竭盡所能,努力達成第二個複牌必要條件。法院民事頒令不影響其業務運作。 香港證監會稱,漢能已表示有意尋求恢復其股份的買賣。漢能薄膜發電須向香港證監會董事局提交披露檔,供後者考慮漢能恢復股份買賣的要求。當中應提供有關該公司、其活動、業務、資產、負債、財務表現及前景的詳細資料,以釋除導致香港證監會暫停其股份買賣的疑慮。香港證監會董事局不保證會同意漢能的股份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恢復買賣。 8月25日,漢能薄膜發電發佈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年度中期業績。中報資料顯示,2017年上半年營業收入達28.54億港元,毛利10.93億港元,期內錄得淨利潤2.45億港元。這是漢能薄膜發電自2016年上半年實現扭虧為盈以來,連續三期業績實現盈利。 【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