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宏觀縱覽/賈康:擴大陸中等收入群體與財稅制度改革

關於“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與財稅制度改革”,在此我談一下基本看法。 第一,應怎樣看待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社會意義——在中國大陸它有必要性,也顯然帶有挑戰性。我們走向現代化國家,在力求達到全面小康之後,還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走向共同富裕。在這個歷史過程中間,中國社會需要完成社會階層分佈由金字塔型向橄欖形的演變,需要使中等收入群體成為社會成員的大多數,來促進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關於中等收入群體,我首先強調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的衡量標準是動態變化的。另外中等收入群體也是一個定性概念,如果放在全球化背景下和其他經濟體相比,這一概念還有共性,基本特徵就是所說的這樣一些社會成員,他們應該是有恆產的,就是在現實生活中間中國大陸老百姓最關心的要有房、有車,還要有一定的現金儲蓄。特別是有房還不能是“當房奴”的那種痛苦狀態。 有了恆產,按中國大陸的老話講,就會有�琱腄A家境比較殷實,可以過體面的生活,雖然並不豪富,但是生存溫飽層面之上的發展需求和跟隨社會主流發展的享受需求,都可以得到基本滿足,顯然這要涉及教育、醫療,還有在現代生活裡跟生活品質有關的方方面面。這樣的社會成員成為社會中的大多數,最有利於整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中國大陸的中等收入群體這些年正在形成和擴大。最近幾年,中國大陸的財富管理、保險等等行業的迅猛發展,出境旅遊升溫等等,都和它有關,但伴隨著中等收入群體的形成和擴大,收入差距擴大、收入分配不公的社會焦慮也在增加。對收入問題,決策層早就表示“提低、擴中、限高”。在實際生活中,這個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會導致“矛盾累積和隱患疊加”,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潛在風險與威脅。 第二,財稅制度改革應該努力構建“提低、擴中、限高”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調節機制。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給出的表述,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改革就是要為國家治理現代化夯實基礎,形成支撐力量。要以財稅自身的改革和通盤的配套改革來實現中國大陸完成經濟社會轉軌的現代化過程。財政改革三個大的方面體現在預算的改革、稅制的改革和中央地方體制合理化。這三方面是有機聯繫的,需要整體把握。在此主要談談與財稅相關的“提低、擴中、限高”的制度建設。 首先,是社會保障體系,它涉及養老、義務教育、醫療、住房、救濟、撫恤、災難發生時的應急等等。這裡面要討論的問題非常多,比如中國大陸的養老,除了基本養老保障之外,還要發展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在基本養老這第一支柱方面存在很多討論來討論去總不能解決的難題。基本養老制度改革需要把中國基本養老的繳費提升到全社會統籌的地步。 在稅制改革方面,為了實現現代化,特別要注重三中全會明確表述的“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說全一點,整個間接稅體系和直接稅體系要合在一起形成配套改革,涉及現在還沒有完成的在改革重點和列入基本事項裡的消費稅改革、房地產稅的改革、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等等,以及未來我們還要研究開徵遺產和贈與稅。 在具體配套上,可以舉一個例子:前面提到的養老體系,除了基本養老第一支柱之外,還要有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這樣的第二支柱。管理部門已經明確地說,要考慮以個人所得稅的遞延來支援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發展,這樣是明顯有利於培育和壯大中產階級或者官方表述的中等收入階層的。 這樣的改革也涉及資本市場的發展,涉及機構投資人的發展。國際經驗表明它是一舉數得,對於整個現代市場體系的健全和發展有非常值得肯定的意義。但是比較遺憾,說了這麼幾年,實際的進展相當有限。 還有就是在反貧困、救濟撫恤、救災體系機制等方面,現在必須從托底開始。決策層有非常明確的“精准扶貧”要求,以及要更有力度、更有效率地做應急和救濟。精准扶貧其實是從“十三五”決勝階段到2020年要完成全面小康這樣一個既定目標倒推過來的任務要求。中國大陸農村七千萬貧困人口必須在未來幾年內脫貧,否則全面小康只講人均GDP再翻一番,是不足以體現“全面”這樣一個表述的內涵的。 精准扶貧就是一個供給側理性管理方案的典型例子,它絕對不是一個需求管理的總量問題,是要在中國把所有七千萬人口的致貧因素一一分析到位以後,各自對症下藥,形成一套能夠達到時間表要求的解決方案。這裡面包括異地搬遷扶貧,包括派專家到每一個具體的農村社區,通過土壤檢驗、氣候分析等,給出專家建議方案,打開生產上不論種植或養殖的門路,解決不需要異地搬遷扶貧的區域農村社會成員怎麼樣致富的問題。另外還要包括怎麼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那是另外一套比照城鎮區“大病統籌”的體系。也包括一些片區,比如邊遠山區,少數民族聚集地區。“要想富先修路”,趕快把路網建設在幾年內建設到位,等等。這都是要財政發力,並對接PPP等機制創新的事情。 再者,還要以財稅改革支持在配套改革中形成中國大陸社會成員縱向流動的現代化制度機制。現在,有很多人越來越擔心社會縱向流動的通道越來越窄,很容易把階層固化下來。至少有很多人有這種不安的感受。從這個角度說,我覺得至少要提到這麼幾點。 首先是要堅定不移地貫徹中央所說的加快編纂民法典,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改革,以及在創新創業發展過程中針對性地解決怎樣糾正侵犯企業產權的錯案和冤案的問題。這些事情做出來,是要奠定中國大陸市場經濟發展中在產權基石層面在民法保障意義上的可預期性。奠定了這個市場經濟長效機制的基石,它才可能支持以後在創業創新活動中大家希望或能夠走通縱向流動的這條路。 另外,要通過一系列措施促進機會的公平、規則的公平、過程的公平。有了這樣一些公平,就會更有效地提高效率。所謂“公平與效率的權衡”更多指的是權衡結果的均平狀態,分配的結果不能走到一個極端的絕對平均主義,也不能走到另外一個極端的兩極分化、收入懸殊。所以需要權衡的是一個再分配調節目標。至於說到機會的平等、規則的平等、過程的平等,不嫌其多,只嫌其少,一定要努力推進這些公平,也能促進大家通過自己的奮鬥縱向流動。 當然,還要以教育改革破解中國大陸的“錢學森之問”。我們對教育已有這麼多投入,現在看各地學校的硬體一般來說都相當具有現代化氣息,但遺憾的是他們的軟體還不敢恭維。這方面怎麼破解“錢學森之問”,是教育改革和配套改革的問題,包括在中國大陸怎樣真正使職業教育得到更好的發展。 看看歐美,特別是職業教育有成套經驗的歐洲國家,教育體系是立體交叉的,整體連通到碩士層級。國民教育和職業教育是可以立體交叉、隨時轉換軌道的。在這方面中國大陸顯然要考慮怎麼真正實質性地推進教育改革,提升人才培養品質,助力人們在創新奮鬥中發展與改變。 再有,就是以科技改革破解官本位行政化的約束條件,以及人事制度改革要破解任人唯親、人身依附的弊病。這是中國大陸非常深厚的傳統中的糟粕,但我們無所回避,別無選擇,必須在中國大陸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把這方面問題納入配套改革中。我認為這些都是涉及中等收入階層的培育以及建立縱向流動機制需考慮的改革任務。 最後,再次強調一下,就是相關改革要啃硬骨頭。最突出的如直接稅問題;而對房地產稅改革加快立法並適時推進,現在仍然是千難萬難;個人所得稅綜合和分類相結合也是千呼萬喚未出來;遺產和贈與稅與其他相比更不具備前提條件。這些方面的改革都帶有非常明顯的難度,但我們還是希望把硬骨頭啃下來! (作者系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 【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