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金融透視/陸央行副行長殷勇:金融體系存在四方面制度短板

“大陸金融體系之所以積聚風險,一個重要原因是在建設、管理過程中存在制度短板,尤其在監管套利、金融體系關聯複雜、亂辦金融、剛性兌付這四方面表現明顯。”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殷勇19日出席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2017北京年會上表示。 一、監管套利方面存在的制度短板。 殷勇指出,“所謂的監管套利,也就是利用在監管制度上的不一致、不完備,來惡意逃避合理監管的行為。”並點名六類監管套利行為。 1、期限套利。短期資金成本低,長期投資收益高,但風險也高,過度借短買長,獲取期限的溢價,是一種常見的套利行為。 2、信用套利。信用高的產品,安全性高,但預期收益低;信用低的產品風險高,預期收益也高。投資活動中,部分人不顧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過於追逐高風險資產,進而獲取信用溢價的行為既是信用套利。 3、流動性套利。多數金融產品需要流動性的準備,流動性越高,損失的投資機會也較多。但一些機構不顧實際流動性需求,片面追求非流動性資產,獲取流動性溢價。 4、幣種套利。人民幣有升值壓力的情況下,很多機構進行負債外幣化、資產本幣化;貶值情況下進行反向操作,博取匯率利率之間的差異,進行幣種套利。 5、資本套利。以小博大,片面追求杠杆。 6、信息套利。利用資訊不對稱性,通過複雜的產品設計,惡意侵犯消費者權益。 “六種惡意的監管套利行為,規避了監管的制度和安排,可能會造成整個金融體系風險嚴重失控。”殷勇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將加強監管協調,完善監管制度,加大檢查處罰力度。 二、因金融體系關聯複雜而產生的制度短板。 “現在機構之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風險牽一髮而動全身,這樣一種日益複雜的關聯可以從四個維度去看。” 1、股權結構,突出體現在交叉持股,以及利用特殊實體、殼等惡意規避金融監管的要求,形成了金融機構之間的混業以及實體與金融之間的混業,事實上造成了大量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經追求金融全牌照閉環等行為。 2、債務結構,從過去的以零售、存款為主的融資模式,快速轉向批發性融資的模式,把融資的線條拉得很長,不僅是三角債,甚至四角債、五角債等等,通過債務把金融機構串聯在一起。 3、資產結構,投資行為由過去直接的信貸投資轉向間接信貸投資,同時通過大量的擔保、抵押、代持、證券化等方式,使得資產方變成你幫我管、他幫你管,造成底層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往上傳遞的過程當中,資訊層層失真,一旦有問題就發生系統性的問題。 4、交易平臺,現在湧現不少新的交易平臺,地方的金融交易所,各種管道、通道、互聯網平臺,各種市場,還有各種櫃檯(OTC)平臺,這些平臺日益交互連接,一個場所出問題也容易引起其他場所的共振。 “這種複雜的關聯結構加大了風險防範和處置的難度,因為追蹤分析風險變得更加困難,處置時也容易造成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概率加大。同時,在這個過程當中容易產生關聯交易、內部人控制等各種各樣的道德風險。”殷勇建議,今後應該從三個方面來處理關聯複雜的情況:第一是明確規則和制度安排,明確什麼樣的投資人是合格的投資人;第二是完善資訊披露,要把最終的受益人、控制人實行穿透式的披露;第三是降低耦合,關聯複雜以後會使得整個風險管理的難度急劇上升。 三、亂辦金融方面的制度短板。 殷勇指出,金融的操作對象是貨幣,貨幣有獨特的地方,第一它是其他商品交易的媒介,包括勞動力、土地、設備等等。第二它是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工具,第三它也是老百姓重要的財富儲藏形式。所以金融這個行業歷來都是有管制的,殷勇指出,但是過去幾年亂辦金融的形勢比較嚴峻的,體現在四個方面。 1、無照經營,沒有取得相應的牌照就擅自開展金融活動,比如大量的跟互聯網相關的一些活動。 2、超越授權,有牌照但是超越授權進行經營,比如擅自擴大地域或交易的產品。 3、開展非法的金融活動,這些金融活動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包括地下錢莊、各種金融騙局。 4、惡意欺詐,雖然有牌照,也是在開展授權的經營活動,但是不當銷售,惡意欺騙消費者,侵犯消費者正常的權益。 殷勇表示,“下一階段,在治理金融亂象方面,主要是要大力整頓金融秩序,把握好創新和合規之間的關係。” 四、制度短板裡的剛性兌付 “所謂剛性兌付就是只能賺不能虧。一些投資者認為國有企業、地方政府、銀行等,這些都是國家的機構,不可能出現違約虧損,甚至參加一些亂集資等活動,出了問題也要求進行剛性兌付。”殷勇指出,風險和收益是一個硬幣的兩方面,所謂風險實際上是預期收益的不確定性,所以剛性兌付本身這個制度安排並不能消除這種不確定性的本質,它只能是問題的轉移。而且剛性兌付還會助長投資者不理性的行為,最後造成問題更加嚴峻、更加擴大。 殷勇表示,下一階段在我們國家金融監管體制完善的過程當中,剛性兌付問題應該是面臨的一個重要的課題。他認為,還是要讓市場機制發揮主導的作用,要讓價格波動去提示投資者和消費者投資有風險。同時要大力弘揚尊重契約和法律的精神,要踐行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制度安排。還要控制惡意逃債以及過度投機的道德風險。他指出,“如果不能打破剛性兌付,那央行在金融監管上就應該更加嚴格。” 以下為發言全文: 尊敬的吳老師,尊敬的各位領導和來賓,各位同事,大家上午好。很高興參加我們今天上午的論壇,剛才吳老師就財富管理的一些制度性、關鍵性的問題做了非常深刻的闡述,下面我就當前金融領域風險防範的幾個短板談一點自己的看法。 中國大陸的金融體系在過去幾年取得了快速發展,當前我們全部金融資產占GDP比重已經達到4.2倍左右的水準,股票市場規模大概是全球第二,債券市場的規模全球第三,人民幣也成為全球第六大的支付貨幣。這些都是過去多年金融深化不斷發展的成果。同時我們也看到,在這個快速發展的過程當中,我們也面臨金融風險易發多發高發的態勢,金融風險防範日益成為比較緊迫的問題。應該說,金融風險一方面是實體經濟面臨三期疊加這樣一個嚴峻挑戰的形勢的反映,另一方面,金融體系積聚這麼多風險,也的確是由於自身在建設和管理過程當中還存在明顯的短板。 下面我就四個方面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監管套利方面存在的制度短板。所謂的監管套利,也就是利用在監管制度上的不一致、不完備,來惡意逃避合理監管的行為。我們常說套利,套哪些利,我個人歸納起來,至少有這麼六個方面。 第一是在期限方面套利,我們都知道短期資金成本低,長期投資收益高,但風險也高,所以過度借短買長,獲取期限的溢價,這是一種常見的套利行為。 第二是信用套利,信用高的產品相對預期收益會低,因為它的安全性高,信用低的產品風險高,預期的收益也可能高。在投資活動當中,不顧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過於追逐高風險的資產去獲取信用溢價的這種行為就是信用套利。 第三是流動性套利,很多金融產品實際上需要有相當多的流動性的準備,流動性越高,相應來說損失的投資機會也會比較多,但是一些機構不顧可能的實際流動性需求,片面地追求非流動性資產,去獲取流動性溢價,這也是一種套利的行為。 第四種是幣種套利,過去人民幣有升值壓力的情況下,很多機構進行負債的外幣化、資產的本幣化,現在又反過來操作,博取匯率利率之間的差異,進行幣種套利。 第五種是資本套利,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以小博大,片面追求杠杆。 第六種是資訊套利,利用資訊的不對稱性,“買的不如賣的精”,通過複雜的產品設計,惡意侵犯消費者的權益。 在這六個方面惡意的監管套利的行為,規避了監管的制度和安排,利用了監管當中不完備的方面,結果會造成整個金融體系風險嚴重失控。在國際上類似惡意的監管套利行為也有很深刻的教訓,比如美國的次貸危機,其中一個直接觸發因素就是大量的投資銀行、金融機構將次級的貸款進行證券化,銷售給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直接觸發了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危機之後,國際社會也做了不少的風險防範工作,包括要進行利益的捆綁,以增強資本套利的成本,比如說增加透明度以減少資訊套利等等一系列的政策安排。今後我們在風險防範的過程中,我認為防範監管套利方面有三個主要的內容:第一就是要加強監管的協調,第二就是要完善監管的制度,第三就是要加大檢查處罰的力度。 第二,因金融體系關聯複雜而產生的制度短板。現在機構之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風險牽一髮而動全身,這樣一種日益複雜的關聯可以從四個維度去看。 第一是股權結構,突出體現在交叉持股,以及利用特殊實體、殼等惡意規避金融監管的要求,形成了金融機構之間的混業以及實體與金融之間的混業,事實上造成了大量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經追求金融全牌照閉環等行為。 第二是債務結構,從過去的以零售、存款為主的融資模式,快速轉向批發性融資的模式,把融資的線條拉得很長,不僅是三角債,甚至四角債、五角債等等,通過債務把金融機構串聯在一起。 第三是資產結構,投資行為由過去直接的信貸投資轉向間接信貸投資,同時通過大量的擔保、抵押、代持、證券化等方式,使得資產方變成你幫我管、他幫你管,造成底層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往上傳遞的過程當中,資訊層層失真,一旦有問題就發生系統性的問題。 第四是交易平臺,現在湧現不少新的交易平臺,地方的金融交易所,各種管道、通道、互聯網平臺,各種市場,還有各種櫃檯(OTC)平臺,這些平臺日益交互連接,一個場所出問題也容易引起其他場所的共振。 這種複雜的關聯結構加大了風險防範和處置的難度,因為追蹤分析風險變得更加困難,處置時也容易造成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概率加大。同時,在這個過程當中容易產生關聯交易、內部人控制等各種各樣的道德風險。在國際上關聯複雜也是造成危機升級的一個主要原因,在全球金融危機期間,一些產品,比如說ABCP(資產抵押的商業票據),比如利率掉期,大量的這些交易把各種各樣的金融機構關聯到一起,最後造成危機的形勢迅速蔓延和擴展。金融危機之後,國際社會也採取不少措施,來控制金融機構金融體系發展的複雜度,包括集中的交易平臺,中央交易對手,集中的報告制度等等。今後我們應該從三個方面來處理關聯複雜的情況。第一是明確規則和制度安排,明確什麼樣的投資人是合格的投資人。第二是完善資訊披露,要把最終的受益人、控制人實行穿透式的披露。第三是降低耦合,關聯複雜了以後,會使得我們整個風險管理的難度會急劇上升。 第三,在我們的制度短板方面比較明顯的是亂辦金融。金融的操作對象是貨幣,貨幣有它獨特的地方,第一它是其他商品交易的媒介,包括勞動力、土地、設備等等。第二它是我們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工具,第三個方面,也是我們老百姓重要的財富儲藏形式。所以金融這個行業歷來都是有管制的,但是過去幾年我們也的確注意到,亂辦金融的形勢是比較嚴峻的,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個方面是無照經營,沒有取得相應的牌照就擅自開展金融活動,比如大量的跟互聯網相關的一些活動。 第二是超越授權,有牌照但是超越授權進行經營,比如擅自擴大地域或交易的產品。 第三是開展非法的金融活動,這些金融活動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包括地下錢莊、各種金融騙局。 第四是惡意欺詐,雖然有牌照,也是在開展授權的經營活動,但是不當銷售,惡意欺騙消費者,侵犯消費者正常的權益。 亂辦金融的活動容易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亂,侵犯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很多金融機構把高風險的資產通過複雜的證券化的過程,賣給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和知識水準的投資者,造成大家的損失,國際社會對這個方面懲罰力度非常大。據不完全統計,次貸危機以來,全球主要的大銀行,在欺騙銷售、操縱市場、反洗錢等這些合規方面累計的罰款金額已經超過3200億美元。下一階段,在治理金融亂象方面,主要是要大力整頓金融秩序,把握好創新和合規之間的關係。 第四,談談制度短板裡的剛性兌付。所謂剛性兌付就是只能賺不能虧。一些投資者認為國有企業、地方政府、銀行等,這些都是國家的機構,不可能出現違約虧損,甚至參加一些亂集資等活動,出了問題也要求進行剛性兌付。我們知道風險和收益實際上是一個硬幣的兩方面,或者說是矛盾的兩面。所謂的風險實際上是預期收益的不確定性,所以剛性兌付本身這個制度安排並不能消除這種不確定性的本質,它只能是問題的轉移,而且剛性兌付還會助長人們的不理性行為,最後造成問題更加嚴峻、更加擴大。 國際社會對於“大而不能倒”這類剛性兌付問題,在危機之後引起了很大的關注,除了加強監管、加大控制以外,也制定了包括“生前遺囑”等解體安排。下一階段在我們國家金融監管體制完善的過程當中,剛性兌付問題應該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要的課題。我認為還是要讓市場機制發揮主導的作用,要讓價格波動去提示我們的投資者和消費者投資有風險。同時我們要大力弘揚尊重契約和法律的精神,要踐行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制度安排。還要控制惡意逃債以及過度投機的道德風險。如果我們不能打破剛性兌付,那我們在金融監管上就應該更加嚴格。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安排,下一階段我們一方面要抓緊做好化解金融風險的各方面工作,同時也要做好長期的制度設計和風險防範的安排。 我的發言就到這,不對的地方請大家批評指正,謝謝! 【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