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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鈺判刑確定 現身北檢繳清13萬罰金

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被控半夜狂按電鈴,大鬧前立委張碩文住處,甚至毆打員警,涉犯妨害公務、強制未遂2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4月、拘役20天確定。台北地檢署發出傳票,通知李婉鈺需於9月30日上午到案執行,或易科罰金。李婉鈺18號下午,獨自來到台北地檢署,繳交13萬5000元的罰金。

李婉鈺被控於2017年11月29日凌晨,跑到張碩文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住處狂按電鈴、拍打鐵門,張碩文的妻子不願開門,反而鄰居紛紛出來制止並報警。但員警到場,李婉鈺不但動手拉扯員警身上的密錄器還掌摑員警,被以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罪移送法辦。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婉鈺妨害公務部分,4個月有期徒刑,強制未遂部分拘役20天,全案定讞。高院裁定可易科罰金共13萬5000元。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