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不是中國公民不應受其法院管轄」民團籲台灣政府嚴正表態

被中國指控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11日出庭受審。協助營救李明哲的台灣NGO所組成的「李明哲救援大隊」在看完開庭後發表聲明,呼籲中國政府依其《憲法》以及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言論與結社自由,無罪釋放李明哲;另外,李不是中國公民,他遭指控的行為,在台灣無一構成犯罪,中國法院對此沒有管轄權,台灣政府應就兩國間關於刑事管轄權的爭端,作出嚴正表態,以免台灣國民淪入中國刑事管轄的範圍。

聲明指出,審判過程充分表明,李明哲和他的中國友人只是用和平的言論,關注、鼓吹中國人權及民主,從未進行任何暴力或武裝行為;宣揚民主人權、組織結社都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其他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基本權利,「行使基本人權,絕對不是犯罪」,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中國不應不了解,中國檢方提出的「罪證」,包括發臉書貼文、組織社交媒體群組等,都是行使基本權利的合法行為,應受國際人權法和中國《憲法》的保障。

2017年9月11日,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國際媒體高度關注。(AP)
2017年9月11日,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國際媒體高度關注。(AP)

2017年9月11日,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國際媒體高度關注。(AP)

中國將和平批評政府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證據

中國法院以延遲直播方式,在視頻播出部分開庭過程。聲明說,中國將這些和平批評政府、倡導普世價值的網絡言論,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證據,「讓全體台灣人民和國際社會眼睜睜看到這個荒謬劇情」,中國加諸於李明哲身上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喚起台灣民眾對過去戒嚴時期濫用叛亂罪「以言治罪」的白色恐佈記憶,也可看出中國領導人口中「依法治國」的虛罔。

李明哲被關押176天,期間李明哲音訊全無,家屬沒辦法幫李選擇律師。聲明說,除了法律程序的問題,更要爭執的是中國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權。

「中國法庭指控行為 在台灣無一構成駕犯罪」

聲明指出,李明哲不是中國公民,他在法庭上被控的行為,包括參加社交媒體群組、批評中國政府、倡導多黨民主等,即使屬實,在台灣也無一構成犯罪;因此,中國法院對李的行為沒有管轄權,必須立即釋放李明哲,而李在缺乏有效法律支援的情況下被迫認罪,並不影響本案管轄權的爭議。

2017-09-11-中國對李明哲展開審判,李明哲。(取自官方微博)
2017-09-11-中國對李明哲展開審判,李明哲。(取自官方微博)

中國對李明哲展開審判。(取自中國官方微博)

「台灣政府必須表態,否則台灣國民在台合法行為都可能受中國惡法處罰」

李明哲救援大隊呼籲台灣的政府,應為全體國民主張權益,對兩國間關於刑事管轄權的爭端做出嚴正表態,以免所有台灣國民淪於中國的刑事管轄;如果坐視中國政府以台灣法律所不處罰的行為對台灣國民定罪,將來所有台灣國民在台灣的合法行為都可能受到中國惡法的處罰,台灣人民絕無法接受。

中國湖南法院擇日才會宣布宣判結果。李明哲救援大隊籲請民眾一起做李明哲的堅強後盾,將憤怒化為行動,9月17日一起參與聲援李明哲的人體排字行動,向中國政府及國際社會作出呼籲,李明哲無罪,中國應立即釋放李明哲,並釋放所有被關押、逮捕的和平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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