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樣板劇逐字稿計畫(二):公訴人對被告人李明哲進行訊問

(編者按)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的李明哲案9月11日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完畢,雖然台灣輿論普遍認為這是一場流於樣板的刑事程序,但在中國媒體的報導下,這場樣板劇的全程經過卻讓人不易查閱與搜尋,解讀判斷中國的司法制度、李明哲涉案的事證、中國藉由這場樣板戲傳達的政治資訊,均難以進行。

【g0v-hackath26n 五週年黑客松專案】將這場樣版劇的整個過程做成逐字稿,以CC0 釋出至公眾領域,並稱「忠實呈現逐字稿與截圖(尤其是各種被提出的『事證』),是進行深入討論的基石」。風傳媒特轉錄如下,並附上該專案的原始連結,以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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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
被告人李明哲,你可以坐下。

李明哲:
是,謝謝。

審判長: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如果感覺身體不適,或者有什麼需求,你可以隨時向法庭示意,聽清楚沒有?

李明哲:
聽清楚了。

審判長:
你對起訴指控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有無異議?

李明哲:
沒有。

審判長:
公訴人是否需要訊問被告人李明哲?

公訴人:
要。

審判長:
發問。

公訴人:


被告人李明哲,公訴人現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對你進行訊問,希望你如實的回答,聽清楚了嗎?

李明哲:
聽清楚了。

公訴人:
你在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所做的供述是你真實自願的嗎?

李明哲:
是。

公訴人:
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當中是否保障了你的合法權利?

李明哲:
有保障了。

公訴人:
你認識本案的被告人彭宇華嗎?

李明哲:
認識。

公訴人:
是怎麼認識的?

李明哲:
通過微博,就是微博,我轉發他的帖子,然後他就用微博上面那個發信息,問我是不是台灣人,然後給我了他的QQ號碼,然後也加了我的QQ,把我拉到這個「圍觀中國」群裡面。

公訴人:
你在「圍觀中國」QQ群裡面主要做了一些什麼事?

李明哲:
在群裡面散佈一些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中國現行政治制度、中國政府的文章,然後也組織了,在華南區組織了這個公民學堂,撰寫一些惡意抹黑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及中國現行製度的資料跟文章,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公訴人:
除了在QQ群以外,你還在哪些地方發過類似的這些文章?

李明哲:
也在微信、QQ空間、臉書這些社交媒體發過。

公訴人:
彭宇華有沒有在群裡面上傳過文章、視頻這些資料給群成員學習?

李明哲:
有。

公訴人:
內容是什麼?

李明哲:
內容也是一些針對,也是一些攻擊中國共產黨、中國現行政治制度跟中國政府的文章,跟一些視頻,跟一些針對,例如像六四事件、西方顏色革命、1989年蘇聯瓦解的這些視頻跟文章。

公訴人:
彭宇華有沒有組織過群管理員進行學習,並且要求撰寫心得體會?

李明哲:
有。

公訴人:
你寫了心得體會沒有?

李明哲:
有。

公訴人:
你寫的心得體會是什麼內容?

李明哲:
也是針對這個,也是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中國現行政治制度,跟中國政府的一些文章跟宣揚西方多黨輪流執政的一些文章。

公訴人:
梅花公司計劃書彭宇華有沒有跟你進行過商量?

李明哲:
叫我發布,然後叫我寫感想,如果有一些建議的話,可以寫在這個心得報告裡面。

公訴人:
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的內容是什麼?

李明哲:
它的內容主要是希望透過以網絡為平台,從全國建立八個QQ分群,最終建立到每個地級市有一個群,然後以這個為組織擴展,希望在2017年以前,可以聚集100萬人,然後他還說,為了顛覆國家政權,他有提出前期自主、中期整合、後期革新最終達到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裡面還有為了達到顛覆國家政權,他還建立海外媒體跟律師的聯繫網絡。

公訴人:
你在梅花公司組織當中擔任的是什麼職務,具體負責什麼工作?

李明哲:
彭宇華讓我負責這個教育的這個工作。

公訴人:
你是如何開展教育工作的?

李明哲:
就是在華南群,在華南群擔任管理員,他指派我去華南群,圍觀華南擔任管理員,在華南我們成立一個「公民學堂」,主要是我,然後還有一些群的成員,就是不定期撰寫一些批評或惡意抹黑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以及中國現行製度的這個文章,鼓吹在中國建立西方的多黨輪流執政的類似文章,不定期的在群裡面以文字的形式進行演講、發表。

公訴人:
武漢會議之後,你們是否開展了分群的工作?

李明哲:
是。

公訴人:
你擔任圍觀華南群的群主期間,都組織了一些什麼樣的活動?

李明哲:
第一個,網絡上面針對一些網絡的熱點,維權的熱點事情進行炒作,江門開平的徵稅事件,那時彭宇華就跟我們講,如何在微博上撰寫帖子,如何在微博上進行更有效的擴散,炒一些網絡熱點事件,然後利用熱點事件對中國共產黨、中國現行製度、政府進行攻擊和抹黑,有一些像蘭州熱點事件也進行炒作,也把活動信息發在群裡面,號召群友過去參加。另外線下我去過廣東的廣州和深圳,還有廣西、福建參加圍觀華南群管理幹部的聚會或者其他群的同城聚會,利用這個同城聚會的機會,我也散佈一些攻擊,惡意攻擊抹黑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以及中國現行製度的言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公訴人:
比如說指控2015年的6、7月間,你與馬速令等人通過網絡討論以暴力方法顛覆國家政權的過程當中,明確的表示了「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暴動遲早的」是不是屬實?

李明哲:
是。

公訴人:
那麼你現在對自己所實施的這些行為有什麼樣的認識?

李明哲:
我認識到我自己的行為確實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刑法一一編者註)105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過去因為自己錯誤的認識,當然要感謝執法單位的文明辦案,過去在台灣接觸到對中國有偏見的媒體的一些報導,中國的這個法治、執法狀況有很大的不同,讓我對中國有重新的認識。在看守所裡面有一些電視的新聞可以觀看,裡面電視節目都有對中國現行發展狀況有很完整、真實的介紹,也讓我認識到中國的這個發展跟進步跟過去在台灣所接收到的資訊完全是不一樣的。這些認識,實際的執法單位文明辦案,跟我所得到的 資訊都讓我認識到,過去我的思想跟接收到的資訊是錯誤的。從這些錯誤思想也導致我觸犯了一些犯罪的行為,我表示非常的,表示認罪跟悔罪,謝謝。

公訴人:
審判長,公訴人對李明哲的訊問暫時到此。

審判長:
李明哲的辯護人是否發問?

辯3:

需要。


李明哲我作為你的辯護律師,向你提如下的問題,請如實地回答。在「兩岸牽手」的QQ群裡有人安排你寫心得報告沒有?

李明哲:
有。

辯3:
是誰安排的?

李明哲:
彭宇華。

辯3:
還有哪些人也在裡面寫了心得報告?

李明哲:
大概有史某、葉某,大概有快30個人。

辯3:
他們是誰安排寫的?

李明哲:
都是彭宇華安排的

辯3:
彭宇華在起草梅花計劃的時候與你商量過沒有?

李明哲:
沒有。

辯3:
你是什麼時候知道彭宇華制定了《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

李明哲:
大概在2012年大概10月,9月、10月多。

辯3:
你是否對該計劃書提出過修改意見?

李明哲:
有。

辯3:
梅花計劃書中對你的分工是海外聯絡工作及教育,那麼事前他和你商量過沒有?

李明哲:
沒有。

辯3:
彭宇華有沒有對你頒發該職務的任命書?

李明哲:
沒有。

辯3:
你是否從事過相關的海外聯絡工作?

李明哲:
沒有。

辯3:
你為什麼沒有去武漢參加會議?

李明哲:
因為當時他那個計劃書是用商業模式的,商業的運作模式來寫,那我當時覺得有點誇張,再說其實我對他用商業模式來寫,我並不十分了解整個商業運作模式的方式,所以我當時對他那個梅花計劃書只有提一個,就是他希望建立一個港澳台的QQ群,我給他提了一個意見說,因為港澳台的民眾使用QQ的很少,所以這個群,等於說港澳台的群沒有什麼意義,我這個意見我也提了,所以我當時沒有很強的意願要來參加這個會議,我就沒有過來了。

辯3:
那你對該會議是否進行了現場的視頻?

李明哲:
彭宇華在每天開會結束以後他會把視頻上傳到群裡面,讓我們可以下載。

辯3:
你是怎麼成為圍觀華南群的管理員的?

李明哲:
管理員是彭宇華指派的,他指派我去支援華南群的管理。

辯3:
還有哪些人是該群的管理人員?

李明哲:
我、霍某、葉某、白某、丁某

辯3:
關於廣東開平徵稅事件是誰安排和組織圍觀的?

李明哲:
最早那個事情是,是「圍觀中國」發展研究小組有一個成員,叫張某,他提出來的,在這個群裡面提出來的,然後彭宇華說這個,因為當事人是在廣東這邊,那廣東當時分的話是在「圍觀華南」群裡面,所以彭宇華就把這個交給「圍觀華南」群來做這個圍觀跟擴散。

辯3:
你們有沒有線下的圍觀?對於這個廣東開平徵稅事件有線下圍觀沒有?

李明哲:
沒有。

辯3:
你是否向彭宇華提供過資金或者其他物資?

李明哲:
我沒有現金給他,只有圍觀華南群那個時候要運作因為500人的群,他那個QQ號要是QQ會員,所以從普通QQ充值到QQ會員充值的錢是我在線上充的,除了這個以外我就沒有提供給彭宇華任何的資金或物資。

辯3:
在本案中有人給你提供過其他資金或物資沒有?

李明哲:
沒有。

辯3:
你們線下聚餐的時候談論的是什麼話題?

李明哲:
談論的是批評攻擊、惡意漫罵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跟中國現行的政治制度。

辯3:
你們有沒有討論過如何實施梅花計劃?

李明哲:
沒有。

辯3:
你是否檢舉揭發了他人的犯罪事實?

李明哲:
我從廣東到長沙,我大概講了彭宇華跟一些人,我所知道他們的犯罪的這個過程,犯罪的事實。

辯3:
審判長,發問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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