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臺灣退無可退

作者:滕彪 (中國人權律師)

李明哲遭判5年 台權會譴責 (照片來源:中央社)
李明哲遭判5年 台權會譴責 (照片來源:中央社)

李明哲是我未曾謀面的朋友, 2016年我們一起在網路上發起一次為大陸良心犯的募捐活動,沒想到幾個月之後他突然“失蹤”,然後中共承認逮捕和關押了李明哲,然後就是表演式的“認罪”、開庭和宣判。

再一次出乎人們預料,李明哲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重刑5年,他成了遭中國大陸以該罪名判刑的第一個臺灣人權工作者,也是中國今年起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辦法」之後,第一位被定罪的境外NGO工作者。

中共一直實行“逆向國民歧視”,外國人享有比中國國民更多的權利和優惠,對外國人犯罪一般處理較輕;以政治罪名給居住在中國的外國公民定罪的情況非常罕見。

一些關注支持人權的外國朋友或者無法入境、或被驅逐出境,最多不過一兩個月的關押。李明哲被重判,普遍認為中共利用此案來釋放政治信號。

一、這是中共加大鎮壓人權活動的繼續。中共的人權紀錄和自由指數,長期保持世界最差行列;而習近平上臺後,人權狀況更是每況愈下:大肆抓捕人權律師,迫害異議作家,關閉民間組織,迫害民間宗教團體,封鎖網路言論,控制大學課堂……甚至諾貝爾獎得主劉曉波被關押至死仍無絲毫自由。

種種倒行逆施,反映了當局對民間興起的維權活動和民主訴求的恐懼和仇恨。在大陸捍衛人權和推動民間社會的臺灣人李明哲,成了近年來被關押的數以萬計的良心犯之一。

二、中共重判李明哲,不僅僅是震懾大陸人,更是恫嚇臺灣人。在專制中國取得經濟騰飛、對內消滅一切反對派、在國際舞臺上越發囂張之際,臺灣是中國共產黨未完成的“大業”之一。

中共急不可耐地想要“統一臺灣”,不斷激發民族主義情緒,屢屢挑起台海爭端,也常出現赤裸裸的武力威脅。但面對臺灣成熟的自由民主體制、快速減弱的中國認同、美國對臺灣的保護等因素,中共越來越失去耐心。

用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而不是其他罪名來給持臺灣護照的李明哲定罪,是在間接地對臺灣宣示主權。“國家政權”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荒謬的是李明哲被“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中國人在中國都沒有政治權利,何況臺灣人?如何剝奪本來就沒有的東西?

中共一直用政治、軍事、經濟力量向臺灣施壓,用間諜、貿易、媒體、教育交流等方式侵蝕臺灣的自由民主,李明哲不幸成了中共藉以壓制臺灣的人質。

三、重判李明哲,也表明中共侵犯人權的做法在向全球擴張。中共的魔爪,不僅僅伸向在中國的中國人,也伸向在中國的外國人以及在海外的中國人,甚至在海外的外國人。

持美國綠卡的王炳章在越南被綁架回國,持英國護照的香港人李波在香港被綁架回國,異議人士姜野飛、董廣平、唐志順、幸清賢、包濛濛等被從泰國遣返,持瑞典護照的出版人桂民海被從泰國綁架回國,加拿大公民、法輪功修煉者孫茜被關押並受酷刑,在中國從事人權工作的瑞典公民Peter Dahlin被關押,等等。

中共及其打手,甚至在美國、歐洲、印度等地阻攔和騷擾正常的遊行示威,對和平抗議者施以暴力。中共告訴世人:膽敢反對中共、推動中國民主,沒有地方是安全的,沒有人是安全的。

西方對中共普遍採取綏靖政策,短期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使西方嚴重忽視了一個強大而專制的中國對普世價值的威脅。惡果正在浮現。

我曾在香港維園2014年六四燭光晚會上講到香港“退無可退”,那以後不久,“831決定”出臺,雨傘革命被撲滅,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等入獄成為香港回歸後的首批政治犯,中共徹底撕毀承諾,香港這一東方之珠正被專制力量蠶食鯨吞,而全世界似乎無心插手或者無力反抗。臺灣也同樣退無可退。

藍營有人認為臺灣不要得罪中共、多做生意就好,——這是引狼入室;綠營有人認為不要和中國發生關聯,也不要支持中國人權和民主力量,——這是掩耳盜鈴。

無論怎樣,中共對臺灣的影響和威脅都在那裡,而且越來越大。李明哲案不是中共侵蝕臺灣的第一個事件,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臺灣退無可退,唯有反抗。

李明哲本是自由身,他不是為爭本國自由而受難,而是為同文同種的其他被壓迫者爭自由而入獄。

無論左右和藍綠,臺灣人應該明白,一個把爭取自由民主的英雄們關進監獄的政權必須被顛覆;臺灣人應該明白,在中國民主化真正實現之前,臺灣不可能享有真正的自由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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