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彥涉恐嚇公眾判無罪 擅拍宣判PO網將受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男子李明彥被控在臉書貼文「不斷殺...公務員」等語,涉恐嚇公眾罪,高院今天判無罪確定;他在宣判時未經審判長許可錄影並把影片放上臉書。高院說,經蒐證移由地方法院裁罰。

李明彥曾持鋼筋攻擊時任台北市勞動局長(現任立法委員)賴香伶,吃上傷害罪官司,這次則因為他於去年9月間在臉書以公開留言方式貼文「北檢、檢察官縱放北捷和榮總弊案,包庇賴香伶吃案勾結侵吞勞工上億元-要逼迫受害勞工展開階級殺戮,不斷殺犯罪公務員」等語,遭檢方以恐嚇公眾罪嫌起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李明彥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仍判他無罪,全案確定。

二審高院指出,臉書上的文字內容,應是李明彥對於檢察官及賴香伶不滿的個人主張,雖然使用偏激、極端的文字,目的在表達立場,並試圖吸引社會注意勞工議題,難認他有何恐嚇公眾的主觀犯意,因與刑法恐嚇公眾罪的要件不符,因此仍判無罪。

高院指出,李明彥於宣判時,未經審判長許可,自行錄影,並將影片放上臉書;高院傍晚發出聲明指出,他的行為已違反法院組織法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本件將於蒐證後,移送李明彥住居地的地方法院裁罰。

高院呼籲到法院進行訴訟程序的民眾,未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也不得散布取得的錄音、錄音內容,或為公開播送,以免觸法。(編輯:李錫璋)1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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