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假巧克力!想要被命名為「巧克力」須符合這4項規定

現在市面上販售的部分「巧克力」產品,從明年1月1日開始,將不能再被稱作是「巧克力」。

為了使含餡及非固體型態巧克力產品資訊透明,衛生福利部於今日(3/2)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本規定將從明年元旦開始實施,若未依規定標示者,將會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3萬至300萬罰款;標示不實者,則將處以4萬至400萬罰款。

以下為「巧克力」的正名重點。

品名標示「巧克力」之規定

品名標示為「巧克力」者,其原料及含量應以以下三款為限。

1.品名標示為「黑巧克力」者,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35%、 可可脂至少18%、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14%。

2.品名標示為「白巧克力」者,其可可脂含量至少20%、牛乳固形物至少14%。

3.品名標示為「牛奶巧克力」者,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25%、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2.5%、牛乳固形物至少12%。

植物油含量

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僅能改成像是「巧克力風味」這類的品名來延伸命名。

另外,即使該產品的植物油低於5%,也須標示其有添加植物油。

含餡巧克力標示規定

含餡巧克力產品的巧克力含量至少要達到25%,並且應該要在品名前,加上標示「含餡」或「加工」或等同的字義。

半固體、流體型態巧克力標示規定

針對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的標示規定,將規範巧克力抹醬、巧克力糖漿等產品,應以可可脂、可可粉或可可膏等可可製品為原料, 並可添加其他食品原料製成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

而這類產品的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要達5%,或可可脂至少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