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亂」黑衣人徐權北檢拒易科罰金 今發監囚6月

松山之亂(本報資料照片)
松山之亂(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4月爆發喧騰一時的「松山之亂」案,黑衣人徐權衝進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砸毀電腦,被判刑6月,未予緩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台北地檢署原訂上月30日通知徐權到案,但徐權未到案,檢方命警方拘提後,徐權終於在今日下午自行到北檢執行科報到,檢察官訊問後,認徐權挑釁警方公權力尊嚴、法治觀念蕩然無存、更增國人對警方執法信賴感之疑慮,駁回徐權易科罰金之聲請,送監執行。

本案緣於去年4月16日時任松山警分局督察組教官楊忠蒞酒後,與徐權等10名黑衣人起衝突,徐等人追逐楊衝進中崙所,因找不到楊,大聲咆哮,徐權抄起鐵椅,砸壞值班台警用電腦螢幕,檢方偵結後,僅起訴砸壞電腦的徐權。

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認為,徐權與時任松山分局督察組教官楊忠蒞在外發生糾紛,即尾隨楊進入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內欲找楊理論,遇事不知理性、冷靜處理,無視在場執行勤務員警之勸阻,竟舉起鐵椅恣意砸毀員警的公務電腦螢幕。

北院考量徐權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但因松山分局不同意和解,而尚未履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但警方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

北院合議庭二審認為,徐權犯案時精神、意識都正常,無視員警執行公務而砸毀公物,構成妨害公務罪與妨害秩序罪,後續又因監視器畫面遭刪除等風波,害員警遭懲處、主管被調職,維持6月刑度,也沒緩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本案還有一段小插曲,北院二審原定於7月22日上午11時宣判,但承審謝姓女法官持續開庭審理多起案件,還一度情緒化地拍桌說:「我就是不宣判」,延遲至中午12時18分才宣判,引發在場民眾和媒體議論紛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