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世賢判賠百萬怒批恐龍法官 卓伯源:掌權者要引以為鑑

林世賢對於二審判決批恐龍法官。(本報資料照片/吳敏菁彰化傳真)
林世賢對於二審判決批恐龍法官。(本報資料照片/吳敏菁彰化傳真)
桌伯源對於二審判決表示,希望從事公職、掌握權力的人,要引以為鑑。(本報資料照片/吳敏菁彰化傳真)
桌伯源對於二審判決表示,希望從事公職、掌握權力的人,要引以為鑑。(本報資料照片/吳敏菁彰化傳真)

彰化市長林世賢在2019年11月底,參加立委候選人陳秀寶總部成立大會,公開演講「彰化縣長貪汙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台中高分院今審結,判林得賠償100萬元,卓訴請在三大報刊登判決部分,仍可上訴。林世賢不服氣,批恐龍法官,卓伯源要擔任公職者引以為鑑。

卓伯源對於林世賢公開演講的內容,提告刑事、民事告訴,刑事部分,一審判林得賠100萬元,上訴二審後,卓請求在三大報頭版半版,刊登此件判決一天,今天二審判決出爐。

彰化市長林世賢對於判決結果相當不服氣,表示恐龍法官和社會脫節。

卓伯源則表示,希望從事公職、掌握權力的人,要引以為鑑,言行要謹慎,才能當表率,符合人民的期待。